深圳宝安区劳动争议仲裁申诉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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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立案条件:

  1、申诉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厉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诉人;

  3、有具体的申诉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二、申诉人申请立案时应提交的材料:

  申诉人提交有关申诉资料是申诉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尽的义务,也是公正进行劳动争议仲裁的必要条件。为加快办理立案手续,请申诉人到立案室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诉人是劳动者的:

  ①、申诉书一式三份;(或按被诉人人数提供,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请求,本人签名。)

  ②、申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核对后返还原件)

  ③、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订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执业律师的,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的,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关系的法律资料。

  ④、被诉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⑤、申诉人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明书等。

  上述证明材料,申诉人能提供的应尽量提供,如果一份都没在,则立案室不予受理。申诉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⑥、《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2、申诉人是用人单位的: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③、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④、申诉人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与第1类第⑤项要求相同)

  ⑤、《提交证明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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