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劳动仲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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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提交劳动仲裁申请:
案件受理当事人或委托代理方(例如九源劳动保障机构)向管辖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以及相关证据。
第二步:等待申请审核,拿《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开庭通知》
劳动仲裁委员会将审查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并在五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对决定立案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则发给申请人《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开庭通知》。
对不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发给《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三步:劳动仲裁调解庭调解
劳动仲裁案件在仲裁庭由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
调解不成则进行开庭审理。
第四步:开庭审理,冲裁裁决
劳动调解不成功,进入到开庭阶段。开庭审理仲裁庭审主要有调查阶段、质证阶段、辩论阶段,最后调解等,最后调解不成则仲裁裁决。
第五步:拿仲裁裁决书
仲裁裁决经仲裁庭合议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第六步:对结果不服可起诉
裁决之后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一裁两审制,即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管辖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对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不服的,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管辖地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第七步:获得赔偿
根据判决结果,被告企业必须执行补偿或赔偿义务,原告方获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