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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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的内容?
调委会只调解以下发生在单位与职工之间的劳动争议:(一)因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决定发生的争议;(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
调解原则是怎样规定的?
调解原则是:(一)当事人自愿申请,依据事实及时调解;(二)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三)同当事人民主协商;(四)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
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调节委员会组成人员回避?
以下情况,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回避:(一)是劳动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二)与劳动争议有利害关系的;(三)与劳动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调解的。调解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调解委员会的回避由调解委员会主任决定;调解委员会主任的回避,由调解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