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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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委会只调解以下发生在单位与职工之间的劳动争议:
(一)因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决定发生的争议;
(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的原则
1、自愿、平等、协商;
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则;
3、当事人适用法律、法规一律平等;
4、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
二、劳动仲裁委员会调解的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劳动合同争议
1、劳动合同变更、终止纠纷
2、集体劳动合同纠纷
3、事实劳动关系争议
4、劳动报酬纠纷
5、工作时间纠纷
6、安全责任纠纷
7、经济补偿纠纷
(二)劳动保险纠纷
1、养老保险纠纷
2、医疗保险纠纷
3、失业保险纠纷
4、生育保险纠纷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之前,应当先行调解。
知识总结:实施调解有两种结果。一是调解达成协议,这时要依法制作调解协议书。二是调解不成或调解达不成协议,这时要做好刻录,并制作调解处理意见书,提出对争议的有关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