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答辩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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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人仲字[20 ]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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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决定受理 与你(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现将其仲裁申请书(副本)送与你(单位),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在送达回执上签收本通知、申请书副本及有关的仲裁文书。

  二、在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按申请人人数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不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本案的处理。

  三、被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需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并于收到之日起十日内提交本委。

  四、被申请人提出反申请,需在答辩期内提出。逾期另案处理。

  五、在本案审理期间,你(单位)享有的权利有:有权委托代理人、

  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同时应当承担的义务有:按时到庭、遵守仲裁庭纪律、服从仲裁庭指挥、如实陈述事实、如实提供证据、尊重对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活动参加人的权利、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或调解书。

  二○ 年 月 日

《答辩通知书》说明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三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逾期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本通知书是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案件,通知被申请人应诉时填用的格式文书。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1.答辩时间一般为十日。本通知书应自决定受理案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送达被申请人。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应在答辩期届满前提交。

  3.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在本通知书中可以告知相关时限。

  4.本通知书送达申请人时,应同时填写送达回证。送达本通知时,可随同送达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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