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请撤诉须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之前提出。如果被诉人未提出反诉,撤诉申诉也不违法,仲裁庭可于七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撤诉的决定。
参阅文件: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规范(试行)》(京仲委字[19]4号,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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