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温津贴发放规定,山东高温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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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时间:从6月开始,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

标准:非高温作业人员每月140元,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月200元

山东省人社厅、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适当调整我省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据悉,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由120元涨至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涨至140元。这也是我省自2006年以来首次上调“高温补贴”。

根据《通知》,防暑降温费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新标准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此外,《通知》明确,各类企业要切实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按照《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夏季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单位发凉茶作为防暑降温补贴,合理吗? 《通知》明确,用人单位禁用以饮料冲抵高温补贴。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如果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到劳动仲裁起诉或到劳动监察举报投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然,除了了解山东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小编还有几个注意事项要告诉大家:

1、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员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其它高温福利

国家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

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重劳动(搬重物、锯刨、挖掘等)、中等劳动(锯木头、开卡车、粉刷、摘水果等)、轻劳动(打字、缝纫等),分别为不超过20、30、40分钟;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山东高温补贴发放标准通过介绍,大家知道了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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