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所得个税计算方法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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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英语:IncomeTax,香港称「入息税」,日本、韩国和台湾称「所得税」),是税种之一类,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1799年始创于英国,最初目的是应付战争引起的庞大军费开支,因此,又有“战时税”之称,此后一度取消,1814年后成为英国税制中一个永久性的税种。19世纪末,各国相继采用,目前(截止至2012年初)世界上已有180多个国家开征了此税种。2011年6月底,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同年9月1日开始实施,个税免征额调至3500元。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个税计算方法:

1.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2.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具体是: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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