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自治区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5]67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2004第21号令),结合我区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的增长情况,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类地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等15个区,二连浩特市等2个计划单列市和阿拉善左旗等10个旗,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2元/小时。
二类地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等6个区、托克托县等5个县、锡林浩特市等3个县级市和阿荣旗等9个旗,最低工资标准为140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4元/小时。
三类地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开鲁县等4个县、乌兰浩特市等3个县级市和巴林右旗等16个旗,最低工资标准为130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5元/小时。
四类地区:卓资县等8个县、阿尔山市等3个县级市和库伦旗等17个旗,最低工资标准为120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7元/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中包含: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
最低工资标准中不包含下列内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此外,对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支付的货币工资不能低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凡实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7月1日起执行。
附: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表
一类地区:月1500元,小时12.2元;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
包头市东河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包头市青山区、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包头市九原区、包头市石拐矿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鄂尔多斯市杭锦旗、鄂尔多斯市乌审旗、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乌海市海勃湾区、乌海市海南区、乌海市乌达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阿拉善盟阿拉善右旗、阿拉善盟额济纳旗、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
;
二类地区:月1400元,小时11.4元;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包头市土默特右旗、包头市固阳县、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呼伦贝尔市阿荣旗、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右旗、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通辽市科尔沁区、霍林郭勒市、赤峰市红山区、赤峰市松山区、赤峰市元宝山区、锡林浩特市、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锡林郭勒盟正蓝旗、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丰镇市;
三类地区:月1300元,小时10.5元;
扎兰屯市、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左旗、牙克石市、乌兰浩特市、通辽市开鲁县、通辽市扎鲁特旗、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赤峰市克什克腾旗、赤峰市巴林右旗、赤峰市巴林左旗、赤峰市喀喇沁旗、赤峰市翁牛特旗、赤峰市宁城县、赤峰市林西县、锡林郭勒盟镶黄旗、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锡林郭勒盟多伦县、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
四类地区:月1200元,小时9.7元;
额尔古纳市、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根河市、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阿尔山市、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兴安盟突泉县、兴安盟扎赉特旗、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通辽市库伦旗、通辽市奈曼旗、赤峰市敖汉旗、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中旗、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后旗、乌兰察布市化德县、乌兰察布市商都县、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乌兰察布市卓资县、乌兰察布市凉城县、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
颁布日期:2015-7-3
执行日期:201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