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水平新调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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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日,省教育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将于今年2月1日起启动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茂名的各县域的中小学教师纷纷震惊了!
那么,这次改革到底有什么变化?对县域中小学教师有什么影响?每年核定一次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意见》提出,完善中小学教职员编制管理机制。其中,县级机构编制部门加强对中小学教职员编制的总量管理,按照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标准,会同教育行政和财政部门根据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班额、生源(含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等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对学生规模较小的村小学、教学点,按照教职员与学生比例和教职员与班级比例相结合的方式核定。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每年至少核编一次,由县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行政和财政部门按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员编制的总量,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按照教育教学规模和教师队伍结构要求统筹提出各学校教职员编制的分配方案以及动态调整意见,报同级机构编制和财政部门备案。
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
《意见》提出,推进开展5年一周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对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依照规定调整出教师岗位,不得从事教学工作。严格师德考核,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师德违规情节严重者应依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同时,教师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应按照规定调整其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到新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可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以不与其续订聘用合同,或按聘用合同约定处理。
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
《意见》强调,要完善教职员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学校制定教职员岗位竞聘方案、考核办法等管理制度,应充分征求学校教职工的意见,并经教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涉及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职称晋升、岗位竞聘等重要信息应予公开,实行回避制度,并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充分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教职工维权服务机制,学校要建立教职工申诉制度,建立健全人事争议预防和协调解决机制,按照规定设立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让教职工有充分、畅通的诉求渠道。
《意见》还强调,依法依规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保障政策,确保县域内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农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城镇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断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努力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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