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水平新调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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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垦殖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临川区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按照市本级标准执行的批复》(抚府字[2017]1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区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参照市本级标准执行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区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按照市本级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执行(津贴补贴标准详见附表一)。

二、根据“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从 2017年1月1日起,义务教育在职人员绩效工资标准由年人均20445元提高至26645元,年人均提高6200元。离退休人员补贴标准分别按市级离、退休人员补贴标准发放(详见附表二)。

三、从2017年1月1日起,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及其他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绩效工资标准由年人均18620元提高至24820元,年人均提高6200元。离、退休人员补贴标准分别按市级离、退休人员补贴标准发放(详见附表三)。

四、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要严肃纪律,坚决维护国家公务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的严肃性,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不准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在国家统一政策之外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不准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不准以现金或其他任何形式发放新的福利。同时,应按照《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中纪发[2006]17号”文件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中纪发[2006]25号)有关要求,对有关奖励进行规范,妥善应对舆情,防止引起不良反响。

五、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要按照上述意见认真组织实施,并将实施情况报送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审计局。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7日印发

附件1:

临川区2017年机关公务员(工勤人员)津贴补贴标准表

单位: 元/人、月

职级在职人员离休人员退休人员

合计生活补贴工作津贴


正处27851114167133252625
副处25651026153930402400
正科2395958143728032213
副科2265906135926132063
科员2235894134125181988
办事员2185874131124231913
高级技师25001000150030402400
技师2430972145828032213
高级工2285914137126132063
中级工2250900135025181988
初级工2200880132024231913
普工2150860129023751875
新参加工作20958381257

正高


30402400
副高


28032213
中级


26132063
助理级


25181988
员级以下


2423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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