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教师职称评定审核条件和改革方案最新消息
陕西省教师职称改革细则及职称评定标准。8月2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主要内容是将分设的中小学职称系列统一为初、中、高级;评价标准,注重师德、实绩和实践经历;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评价机制;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下面小编整理的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2018年陕西省教师职称改革细则及职称评定标准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教育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陕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准(人社部函〔2016〕58号),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各市(区)根据本地教育发展情况,结合各类中小学校的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在不低于我省实施方案规定要求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中小学教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全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按照国家要求,成立由省政府领导牵头的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省长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和两厅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由两厅分管厅领导和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深化改革工作的政策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市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二、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部署深化改革工作。成立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两厅联合召开深化改革工作部署会,传达学习全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第二阶段:上报深化改革工作方案。总结各市扩大试点工作经验,修改完善《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办法》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规则》等文件,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教育厅联合向两部报送深化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照两部批复,根据各级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和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并及时将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结果报两部备案。
第四阶段:深化改革工作总结。全面总结深化改革工作,研究提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意见。
三、工作要求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妥善处理改革中出现的难点问题,平衡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政策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教师队伍稳定,激发教师工作热情,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扎实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附件:1.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2.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办法
3.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规则
4.人社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附件1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条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二、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职,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申报人员任现岗位近5年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其中申报正高级教师须有2次以上为优秀等次,申报高级教师、一级教师须有1次以上为优秀等次。
五、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年均不少于72学时(其中少先队辅导员年均少先队专业培训不少于24学时)。
六、身心健康。
第二条业务条件
一、三级教师
(一)基本掌握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二)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较好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三)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并考核合格。
二、二级教师
(一)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或者参与组织学生社团活动,教育效果好;
(二)熟练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培养技能,教学效果好;
(三)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四)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并考核合格;
(五)任教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00课时以上(幼儿教师独立承担过教育教学任务),每学年均承担过校内公开教学或活动。
三、一级教师
(一)具有较强的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进行思想道德教育。
(二)比较扎实地掌握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专业知识技能较强,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实践活动,教学效果好;
(三)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四)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五)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
(六)在乡镇以下学校、教学点任教,或具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支教经历的教师,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审;城镇中小学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七)申报一级教师职称(职务)者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不同类型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高级中学(职业中学):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实训指导课不少于120学时)。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有一定的班主任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成绩良好;参与完成1项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1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每学年均承担过校级以上示范观摩教学或活动。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2、初级中学: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80学时以上(农村初级中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00学时以上)。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有一定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在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成绩良好;参与完成1项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1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每学年均承担过校级以上示范观摩教学或活动。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3、小学:
具有中等师范学校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480学时以上(农村小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有突出专长,有一定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参与完成1项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1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每学年均承担过校级以上示范观摩教学或活动。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4、幼儿园:
具有中等师范学校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承担过各年龄段幼儿教育教学工作;工作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幼儿道德启蒙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有突出专长,有一定的班主任工作经历;参与完成1项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1项园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每学年均承担过校级以上示范观摩教学或活动。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5、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
教学研究机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的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的教科研论文不少于2篇。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育教学累计不少于40天;执教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2次。单位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教师进修学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160学时以上,能够出色完成教学任务;主持完成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的教科研论文不少于2篇。每年承担校级以上的示范课或观摩课不少于2次。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四、高级教师
(一)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二)对所教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特色;
(三)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四)能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的作用,在指导和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五)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有硕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幼儿园、小学、初中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0年,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六)在乡镇以下学校、教学点任教,或具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支教经历的教师,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审;城镇中小学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七)取得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2个模块的合格证,符合免试条件除外;
(八)申报高级教师职称(职务)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不同类型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高级中学(职业中学):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高级中学及职业中学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实训指导课不少于120学时);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有一定的班主任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参与完成1项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2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承担过县(区)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或者在县(区)级以上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或者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县(区)级政府奖励;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2、初级中学: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80学时以上(农村初级中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00学时以上);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有一定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参与完成1项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2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承担过县(区)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或者在县(区)级以上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或者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县(区)级政府奖励;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3、小学: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480学时以上(农村小学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60学时以上);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有突出专长,有一定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参与完成1项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2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承担过县(区)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或活动,或者在县(区)级以上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或者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县(区)级政府奖励;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4、幼儿园: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承担过各年龄段幼儿的教育教学工作;工作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幼儿道德启蒙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有突出专长,有一定的班主任工作经历;参与完成1项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2项园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承担过县(区)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或者在县(区)级以上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或者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县(区)级政府奖励;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5、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
教学研究机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的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的教科研论文不少于3篇;培养和指导二级、三级教师不少于5名,并取得一定成绩。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育教学累计不少于50天;执教县(区)级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4次。单位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教师进修学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60学时以上,能够出色完成教学任务;主持完成市级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的教科研论文不少于3篇;培养和指导的二级、三级教师不少于3名,并取得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