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产假国家规定多少天,宁波二胎产假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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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了解的产假可能不全面,本文小编带你全面的了解关于宁波产假的详细知识。根据《宁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可以将产假分列为以下几项: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所以产假不仅仅是片面的顺产假期。下面一起来看看宁波产假的详细规定吧,以及产假工资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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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有什么规定?

答:新修订的《省条例》规定,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30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这30天奖励假,只要是在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都可以享受。

奖励假是否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据宁波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解释:生育保险执行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98天产假,而这30天奖励假目前不作为国家法定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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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假有什么新规定?

答:新修订的《省条例》规定,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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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怎么规定?

答:新修订的《省条例》取消了晚婚给予12天的奖励假规定。即在2016年1月14日前登记结婚的还未休假的,可以享受3天法定婚假再加12天的晚婚奖励假共15天。在新修订《省条例》公布实施之后结婚登记的,只有法定婚假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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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哺乳假有什么规定?

答:每天1小时哺乳时间与哺乳假是两个概念。《省条例》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6个月的哺乳假,这条规定适用于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对象。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规定,哺乳(含人工喂养)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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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生多胞胎还能增加假期吗?

答: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息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问: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后,原先的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和扶助政策是否可继续享受?

答: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后,已享受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和扶助政策的,可以继续享受(除了按规定退出的)。

2016年1月1日之后只生育一个子女、且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能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6年1月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且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仍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以按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的,可以享受奖励扶助金,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可以按规定获得特别扶助。再生育子女的,应当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此前已经享受《省条例》规定奖励的不用退还。

市卫计委表示,如果你想要了解更为详细的宁波市计划生育政策,可以电话12356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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