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女职工生育保险需要支付哪些费用
生育保险需要支付哪些费用?
(1)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或符合计划生育流产,按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按规定的产假期和生育女职工本人上年底月平均缴费工资标准计发生育津贴。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低于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
(2)生育医疗费。生育医疗费用包括怀孕至分娩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为了有效控制生育医疗费,各地可根据本地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情况,实行限额实报实销的办法。限额标准应根据医疗费用的增长情况一般两年调整一次。
(3)流产医疗费。流产医疗费主要指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流产所发生的医疗手术费、检查费和药品费。
(4)疾病医疗费。疾病医疗费是指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包括产后出血、产后感染、产褥热等疾病的治疗费、手术费、药费、住院费等。
(5)适当增加的支付项目。主要是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和生育保险基金结余情况增加的支付项目,如:女职工因生育死亡的一次性丧葬、抚恤费;一次性生育医疗补助费;计划生育手术费等。
一次性生育丧葬、抚恤费。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并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因分娩死亡的,可按有关政策规定的非因工及因病死亡的标准,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一次性发给丧葬、抚恤费。
一次性生育补助费。企业男职工其在农村或属城镇无固定收的配偶,符合生育保险支付条件的,各地可根据情况,由社会保险机构予以一次性生育补助费。
计划生育手术费。职工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生育保险报销时间是多久?
凡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并且连续缴费满一年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报销和津贴。具体是指到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缴费未中断且已连续缴费满一年。另外,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职工生育保险范围,不能享受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时,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的支付标准报销50%的生育医疗费。
生育保险费用的结算方法
生育保险费用结算办法系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生育保险范围内的医疗服务发生费用的方式。目前,国际上采用的结算办法有:按病种付费、按项目付费、按人头付费等。青岛市在实践中摸索出一条适合我国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采取的办法是女职工到定点医院生育,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实行定额结算。这种结算办法的主要步骤是: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卫生部门指定医院共同核定早孕诊断、中孕检查和早、中、晚孕不同方式的流产、引产比例,不同分娩方式及各类产时并发症比例。
(2)对上述各类不同情况下分娩的诊疗项目、收费范围及标准,对照物价部门收费标准逐项审核,测算出不同情况下生育诊疗最高限价,作为各类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的最高标准。
(3)核算上年度全市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及结余情况,以保障基本为原则,在最高限价的基础上,确定生育诊疗项目及收费的统筹范围。适当预测生育医疗风险金后,确定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生育医疗费用定额结算标准,向社会医疗机构公开招标。
(4)按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与中标医疗机构签订定点合同,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与医疗机构定额结算。
(5)建立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诊疗质量和服务质量考评、监督制度,实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生育医疗社会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