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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和农村低保档次补助标准,
南宁市范围内的居民,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790元,
人均年收入低于5500元,
财产同时符合相关规定的,
均可纳入城乡低保范围;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从每人每月6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90元,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从每人每年4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500元。
除此外
广西印发了
《关于提高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按照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
全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平均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20元,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平均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25元。
为充分发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缓解新冠肺炎疫情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基本生活的影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进一步提高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通知》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全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平均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2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平均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25元。各级财政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补助标准由2019年的平均每人每月370元提高到平均每人每月390元,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补助标准由2019年的平均每人每月210元提高到平均每人每月235元。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在自治区确定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补助水平。具体标准由当地民政和财政部门研究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同时,
《通知》要求要及时筹措提高补助水平所需资金。
本次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所需资金,
原则上从各级财政安排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统筹解决,
也可以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规定,
通过收回上级财政安排且结转年度超过两年的其他结余结转资金(指标)等方式统筹安排,
不足部分由各地新增安排解决,
保障调整政策落实到位。
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发放和补发,
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