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低保标准最新,肇庆低保户申请条件多少钱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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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肇庆市民政局印发《关于2020年肇庆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进一步提升兜底保障水平。

补贴标准

根据通知内容,

从2020年1月1日起,

实施2020年肇庆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

着力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根据文件要求,端州区、高要区、四会市、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低保人员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的800元提高到835元,提高35元,鼎湖区低保人员城乡低保最低标准每人每月850元,高新区低保人员城乡低保最低标准每人每月845元。

✦ 截止目前,全市低保人数54921人,其中城镇低保人数3859人,农村低保人数51062人。

备注:城乡低保补差水平是指县(市、区)当月城乡低保资金支出(含分类施保)全额除以当月城乡低保对象人数得出的月人均补差水平。

相信细心的小伙伴看完上表会发现,

除了城乡低保最低标准提高,

城乡低保补差水平也提了!

城乡低保补差水平:提高!

★ 城乡低保补差水平也得到提高,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区、四会市和肇庆高新区的低保补差水平,即城镇低保补差水平从原来的585元/人?月提高到616元/人?月,农村低保补差水平从原来的441元/人?月提高到459元/人?月。

★ 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和怀集县4个山区县,即城镇低保补差水平从原来的574元/人?月提高到609元/人?月,农村低保补差水平从原来的271元/人?月提高到300元/人?月。

补发今年未达标月份的差额

《2020年肇庆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各地要按批准新标准当月的低保名册,对低保户补发今年未达标月份的差额,其中,2020年新纳保的低保对象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哪些人属于低保人员?

★ 本省户籍的人员、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综合评估后家庭月人均收入达到当地月低保标准、但不超过当地低收入(低保临界、低保边缘)标准的,家庭成员中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及三级、四级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可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接受核对及认定所需材料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应当提供所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书面申报家庭人口、经济和生活状况,并签署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委托书,委托受理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询核对。

核对及认定工作流程

申请人家庭成员签署授权书

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录入身份信息

以上两步,

办理群众也可在微信“粤省事”小程序

(具体操作可见下方链接)

签署授权书以及提交身份信息

发送核对请求至

广东省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

系统根据身份信息向共享数据库

查询收入、财产信息

全部信息查询完毕后返回结果

乡镇(街道)工作人员打印核对报告

入户调查评估

乡镇(街道)审核

审核结果公示

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次月发放低保金

目前,

肇庆作为全国率先试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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