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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获悉,近日,我市印发《关于提高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更好地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让更多的困难群众享受到发展带来的红利,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通知》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7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500元,比2019年分别增长9.6%、12.5%。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300元、190元,分别比2019年提高10元、20元,城乡低保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提高惠及全市8万低保对象。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其中,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741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50元,共惠及全市2万特困人员。

目前,我市已下拨2020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15亿元,由各县(市、区)统筹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以及临时救助等支出。

许昌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民政兜底保障 助力脱贫攻坚”新闻发布会。省级媒体驻许新闻单位与许昌市的主要新闻媒体受邀参加。新闻发布会由许昌市委宣传部副调研员张端主持。  

会上,许昌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叶豫峰就全市脱贫攻坚民政兜底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向社会各界进行通报,回应广大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并现场回答记者提问。

2020年,脱贫攻坚进入决战决胜、全面收官的关键阶段,许昌市民政局紧紧围绕中央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三聚焦”的重要指示要求,增强为民情怀、强化责任担当,以更加有效的措施兜稳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为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一是全面落实政策。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的兜底保障政策主要是农村低保,特闲供养,临时救助,孤儿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工作中,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兜底保障政策合力,主动发现、及时救助未脱贫、返贫和新增贫困人口,发挥农村低保制度优势,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范围。对符合条件的重病、重残未脱贫人口及时纳入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对因病、因灾、因学、因残和因疫情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一时困难的,全面落实临时救助政策,确保应救尽救;对特困人员、孤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群体,全面落实相关养育和保障政策,确保应养尽养;对生活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全面落实两项补贴政策,确保应补尽补;对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全面落实关爱服务政策,确保应帮尽帮。今年已下拨困难群众救助资金3.6亿元。

二是实施精准救助。制定民政行业系统巩固脱贫成果有效防止返贫实施方案,会同市扶贫办先后印发《关于做好贫困边缘人口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许昌市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方案》,将火力集中在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监测户、贫困边缘户这三类重点群体上,通过健全完善政策体系,采取切实有效行动,明确时间节点,夯实攻坚责任,并从加强组织领导、深化作风建设、强化督促检查等方面,规定具体的保障措施,确保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将临时救助标准由按农村低保标准的3-6个月的2250元提高到按城市低保标准的3-6个月的3420元,提高临时救助标准。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发放工作,按照每人每项月补助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下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救助,确保基本生活底线。  

三是完善兜底设施。持续开展农村敬老院综合提升改造,有效解决农村敬老院先期存在的基础设施陈旧,服务管理水平不高,有较大安全隐患等问题,进一步增加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为农村困难老年人提供更好生产生活条件。截至目前,全市已有78所敬老院完成综合升级改造,新增养老床位3076张,大大提升农村敬老院的兜底保障能力,有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老年人、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均可到农村敬老院进行集中托养。印发《2020年民政行业脱贫攻坚工作要点》《许昌市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方案》《关于做好贫困边缘人口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以已脱贫对象存在返贫风险和家庭人均收入5000元以内边缘户存在致贫风险为重点,加强对全市1.36万人已脱贫存在返贫风险对象和5444人家庭人均收入5000元以内存在致贫风险边缘户的监测,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脱贫后返贫对象、5000元以内边缘户致贫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全力打好兜底保障攻坚战。

截至目前,许昌市共有农村低保对象60649人、城乡特困人员21528人、孤儿774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48人、生活困难残疾人27635人、重度残疾人48690人。2020年,将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500元,稳定地高于国家扶贫线每人每年4000元标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兜底保障作用。实行A、B、C分类施保,提高人均补助水平,将A类补助标准提高到280元和260元,使困难群众得到更高标准的兜底保障。  

建立特困人员生活标准是低保标准1.3倍的自然增长机制,将特困人员救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850元。在做好孤儿救助的同时,全面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分散每人每月950元、机构养育每人每月1350元)发放基本生活补贴。

随后,围绕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战中承担的工作职责、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的兜底保障政策、脱贫攻坚战进入决战决胜阶段以来民政部门主要开展的工作、民政部门如何对特殊群体开展兜底保障工作、脱贫攻坚战以来农村敬老院如何发挥集中托养作用等具体问题,许昌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现场回答了记者提问。  

下一步,许昌市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继续抓好民生实事落实和基本民生保障工作,坚决织密筑牢民政兜底保障网,确保基本民生保障中不漏一户不拉一人,努力在保民生、保稳定的攻坚战中贡献民政力量,为建设“智造之都、宜居之城”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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