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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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1.降低租金成本。鼓励倡导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带头落实各级有关减免和缓缴租金政策措施,对经营困难的承租企业适当延长减免时限。工业园区使用政府投资所建标准厂房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可申请减免(或补贴)3年租金。〔牵头领导:分管商务工作、工业的副市长;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  

2.降低水、电要素成本。支持“中小微”工业企业打捆进行电力市场化交易,通过加强需求侧管理和给予补贴的方式实现园区内中小企业用电成本不超过0.55元/度,用水成本不超过1.86元/吨。落实商业用电与工业用电同价政策,对支柱型、成长型等重点“中小微”服务业企业给予30%的用电、用水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企业。〔牵头领导:分管商务工作、工业的副市长;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  

3.降低防疫成本。免费为餐饮、酒店(80张床位以下)企业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给予困难“中小微”企业防疫物资、卫生员培训等支持,及时兑现防疫补贴,促进企业防疫达标。〔牵头领导:分管商务工作、工业的副市长;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  

二、支持促进商品销售  

4.组织促销活动。深入实施政企联动促销、展销行动,在中心城区、县城和重点场镇广泛举办商品房交易、汽车展销、商品促销、本地工业产品促销等活动,为企业销售畅通渠道、搭建平台。〔牵头领导:分管商务工作、房地产、工业的副市长;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  

5.促进线上销售。支持传统商贸企业电商化改造,广泛开展直播带货等网络促销活动,对符合条件企业入驻电商平台产生的服务费给予30%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户。加强“一村一品一网店”建设,畅通农产品销售渠道。对线上年销售本地特色农产品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销售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8万元/户。〔牵头领导:分管商务工作、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市长;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合作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  

6.加强出口服务。建立外贸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免费为企业提供报关、报检、物流运输、资质办理等一站式综合服务。建立出口信用保险政府统保平台,免费为企业提供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培训、参保、理赔等服务,切实降低外贸中小企业出口风险。支持医用物资生产企业进入国家出口产品“白名单”。〔牵头领导: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市长;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  

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7.便利企业开办。大力推广“营商通”掌上服务平台,实现企业开办“零接触”和“政务+金融”全融合,压缩企业开办登记时间至1个工作日。〔牵头领导:分管市场监管工作的副市长;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  

8.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全面开展企业融资、水电气等公用事业、物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业协会等各领域涉企收费专项治理,严格清理违规收费项目,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牵头领导:分管市场监管工作的副市长;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  

9.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行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控抽查比例,不得随意检查未纳入随机抽查范围、未发生异常情况和不涉及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的企业,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牵头领导:分管市场监管工作的副市长;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  

10.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企业主观上没有违法故意、客观上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等轻微市场经营违法行为,实行“首错免罚”,指导和督促违法行为当事人改正轻微违法行为,促进诚信经营。〔牵头领导:分管市场监管工作的副市长;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  

11.支持发展加工和设施农业。充分利用村集体闲置资产、农民闲置房屋发展农产品加工业,解决加工型农业企业用地难问题。对农业小微企业设施用地,按农用地备案管理,简化程序和手续,限期办理用地申请。对在现代农业园区、边远山区发展设施农业,整合支农项目资金予以支持。〔牵头领导: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市长;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  

四、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12.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将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和免征公共交通运输业、生活服务业等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2020年底。对因疫情导致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牵头领导:分管税务工作的副市长;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  

13.加大财政产业资金支持力度。优化财政产业资金支出结构,提升支持“中小微”企业的资金占比,强化补要素、补要点等机制,加快产业资金拨付进度,提升使用效率。〔牵头领导:分管财政工作的副市长;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  

14.支持升规入统和提档升级。对服务业小微企业首次升级为规上限上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工业小微企业首次升级为规上企业的,一次性给予8万元奖励。对个体工商户首次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一次性给予0.2万元奖励;首次转型为规范的公司制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3万元奖励。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创办符合条件的新兴经济的,一次性给予3?5万元奖励。〔牵头领导:分管商务工作、工业的副市长;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  

15.支持适度规模种植养殖。对返乡农民工领办(创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涉农经营,依法登记注册小微企业的,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对连片种植地方主导优势特色产业面积100亩及以上的,给予每亩150元土地流转金补助;养殖年出栏50头生猪当量及以上的,每头给予50元补助;从事农产品加工的,给予新购置设备资金总额30%的补助。规模种植养殖每户补助不超过5万元,农产品加工设备购置补助每户不超过10万元。〔牵头领导: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市长;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  

16.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继续实施复工复产信贷支持政策,全面落实再贷款、再贴现政策,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针对普惠型小微企业的订单、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产品和快速贷、信用贷金融产品。加大“天府信用通”平台推广运用,畅通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抗疫贷款绿色通道。〔牵头领导: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达州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达州监管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  

17.改善融资服务环境。督促各金融机构用好用活政策,对有发展前景,受疫情影响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压贷、罚息。加强财政金融互动,引入优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担保业务,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门槛。对各银行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贷款情况进行定期通报考核,落实贷款尽职免责制度,调动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积极性。〔牵头领导: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达州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达州监管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  

五、加大就业技术支持力度  

18.给予稳岗就业支持。对未减员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稳岗补贴。对中小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不低于300元/人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牵头领导:分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副市长;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  

19.给予技能培训支持。提高市级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线下培训初级由1200/人提高到1600元/人、中级由1600/人提高到2000元/人、高级由2600/人提高到3000元/人。支持中小企业自主组织职工开展与职业技能相关的线上培训,或委托具备相关专业培训资质的职业院校开展线上培训,累计培训不得少于48学时,补贴标准为线下培训初级标准的50%,实际培训费用据实补贴,但不得高于线下培训初级标准。〔牵头领导:分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副市长;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  

20.给予农业技术支持。建立规模种植养殖业主名录库,组织业主代表外出学习、考察、培训,适配对口农技人员开展精准技术指导和帮扶。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化农技服务机制,帮助农业小微企业解决技术难题。〔牵头领导: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市长;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  

各县(市、区)要强化主体责任,加强相关保障,细化完善举措,将各项措施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部门和责任人,确保执行到位、兑现落实。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指导和督促,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市民营经济服务中心要按月收集汇总各县(市、区)和市级相关部门执行落实情况。市级将根据各县(市、区)各项措施落实效果,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和补助支持。市委目标绩效办要对各县(市、区)和各部门相关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 

政策解读:《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支持“中小微”企业市场主体20条措施》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