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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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精准施策,应贷尽贷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各银行机构要做好服务对接和需求调查,一企(户)一策,采取调整还款付息安排、适度降低贷款利率、完善展期续贷衔接等措施进行纾困帮扶。疫情影响期间,全力保障小微企业新增融资需求,对符合法律法规的,确保应贷尽贷,鼓励给予最优惠贷款利率。

二、切实减免相关手续费

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对向慈善机构账户或疫区专用账户的转账汇款业务免服务手续费;免收企业对公账户服务手续费,在降低贷款利率的同时,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发放的新增贷款业务免收手续费,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大型企业发放的新增贷款业务确需收取手续费的按最优惠的标准收取。

同时,银行机构不得借发放贷款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且收取费用;不得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变相提高利率;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不得将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和抵押物评估等相关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三、加大对企业货物抵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生产经营贷款和信用贷款的贴息支持

(一)鼓励银行金融机构积极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办理以暂时库存的大宗商品或货物作抵押的贷款业务,帮助企业度过资金难关。

(二)鼓励银行金融机构推广和扩大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

(三)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加大支持力度。

(四)鼓励银行金融机构积极增加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额度,对有发展前景的但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信用贷款额度力争提至500万元,经国有融资担保公司担保增信后的企业信用贷款额度可提高一倍以上。

市级财政安排2000万元对以暂时库存的大宗商品或货物作抵押贷款的企业按利息总额的30%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新增的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按利息总额的20%给予贴息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新增贷款按利息总额的20%给予贴息支持(获得复工复产普惠式专用额度的支农、支小再贷款的中小微企业适用该项贴息措施);对有发展前景的但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新增信用贷款按利息总额的20%给予贴息支持。

若上述企业获得了中央、省财政贴息补助的企业,在扣除中央、省财政贴息后,再对剩余的利息总额按上述比例给予贴息支持。单一企业如符合上述多项贴息支持条件的,按最高贴息金额的一项申领。

四、设立支持小微企业融资专项资金,降低融资成本

市财政出资5000万元设立阳江市支持小微企业融资专项资金,为我市有还贷资金需求且符合银行续贷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短期周转的政策性资金,缓解我市小微企业续贷短期资金周转压力。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减免使用融资专项资金进行续贷所产生的资金使用费,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如我市中型企业确需使用专项资金续贷,需报市政府批准。

五、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

鼓励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小微企业,适度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对疫情期间出现逾期或欠息90天以上的抵质押类小微企业贷款,不强制要求划入不良。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小微企业的信用证、商业汇票、保函等在到期日未能及时兑付,且企业经营正常、有发展前景的,支持银行先垫款后续贷,不强制要求调整贷款五级分类认定结果。

六、支持适度宽延保险期限

鼓励保险机构适度宽延企业财产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雇主责任险、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期限,支持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小微企业渡过暂时难关,对部分受疫情影响较大无法及时缴纳车险保费的小微企业,合理延期收取车险保费。

本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有效期半年,在有效期内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进行修改或废止。国家和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本文由市金融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