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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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扶持范围

本政策所称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的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政策扶持的小微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截至政策发布日仍然存续;

(二)截至政策发布日在淄博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截至政策发布日为小规模纳税人,且在淄博市正常纳税;

(四)无银行不良记录。

二、扶持方式

(一)提供纾困贷款。由齐商银行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微企业,每户提供1到3万元1年期的应急纾困贷款,总贷款额度不低于3亿元。

(二)实行政策性担保。市鑫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小微企业给予全额无条件担保,免收担保费。

(三)予以政策性贴息。对小微企业纾困贷款利息全额贴息。

三、兑现形式

市级财税部门通过大数据手段筛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由齐商银行直接办理。原则上,纾困贷款采取绿色通道方式直接办理并自本政策发布后一个月内兑现到位。

贷款到期后,小微企业应遵循诚信原则按时还款,还款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展期或缓还;对有还款能力、拒不还款的,将纳入诚信黑名单。

附:淄博支行小微纾困贷款业务流程

第一步:企业递交贷款申请。 

第二步:受理支行收集并核实所需基本资料: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法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3、签署征信查询授权书。 

第三步:录入信贷系统进行业务审批。业务审批通过后,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合同放款。

这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3个月房租

为减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负担,4月2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推动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租金。国有企业尤其是央企和高校、研究院所等企事业单位要带头。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并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述各项政策优惠。

国务院常务会议还确定:

国家重大项目建设优先安排贫困劳动力务工,扩大以工代赈投资建设领域和实施范围、将劳务报酬比例由10%提高至15%。

将扶贫小额信贷还款期限延长至今年底。

积极采取措施促进贫困地区特色产品扩大销售,增加农民收入。

及时将未参加失业保险且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农民工等失业人员,纳入低保、救助等范围。对受疫情影响遭遇暂时困难的人员做好临时救助。

进一步将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扩大至城乡所有参保失业人员。其中,将去年1月以来参保不足1年的失业农民工阶段性纳入保障范围。

将普惠金融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行综合绩效考核指标中的权重提升至10%以上,鼓励加大小微信贷投放。

将中小银行拨备覆盖率监管要求阶段性下调20个百分点,释放更多信贷资源,提高服务小微企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