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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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做大“小微惠贷”规模。市“小微惠贷”资金池扩大至5亿元,撬动银行无抵押贷款50亿元,贷款投放覆盖至全行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优惠贷款,贷款利率参照同期LPR至少下浮25个基点。保持风险资金池年度平衡,建立政银担联动协调和风险分担机制,提高专项贷款使用效率。初期由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向合作的金融机构推送500家企业,后续每月推送不少于100家企业,年内新增“小微惠贷”贷款投放规模超过30亿元,并按季进行考核。(市财政局、工信局、人行扬州市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优化办)

二、优化应急转贷资金使用。充分发挥市应急转贷资金作用,优化申请使用流程,增加小微企业每年使用应急转贷资金的次数和贷款比例,金融机构对使用应急转贷资金的企业应积极支持,不得因使用应急转贷资金而降低企业信用评级,年底累计转贷资金规模超过30亿元。(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局、银保监分局、人行扬州市中心支行)

三、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建立金融支持服务小微企业的监督考核机制,对新增贷款资金是否主要流向制造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是否向小微企业合理让利、是否对普惠小微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应延尽延、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其中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扬州分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40%)等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公布各金融机构的小微企业新增贷款、首贷、无还本续贷、贷款延期、信用贷款等情况,作为金融机构年度综合考评等级的重要依据。(市银保监分局、人行扬州市中心支行、优化办、地方金融监管局)

四、鼓励企业疫情期间加速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对企业购置使用自动化成套生产线、数控设备、工业机器人(可含夹具)、自动引导车(AGV)、自动化物料传送系统、智能仓储系统、在线质量检测系统、安全环保能耗的智能预警防控优化系统、设备数据采集盒、各类传感器、监视器、电子标签、条形码扫描枪、条形码打印机等智能化设备合计不低于600万元的,按不超过10%给予一次性补助。金融部门对实施智能化改造的企业给予支持。(市工信局、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扬州市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

五、切实落实好国家和省各项惠企政策。用好国家新增财政赤字和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对于国家明确执行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包括延期的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免征公共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服务增值税,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降低工商业电价5%(高耗能行业用户除外),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缴所得税等政策,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简化办理流程,坚决落实到企业。(市财政局、发改委、人社局、税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扬州市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供电公司)

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依法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首期专项资金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重点用于帮扶小微企业应对疫情、渡过难关。〔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