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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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宣传部下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文化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全力支持帮助文化企业保经营、稳生产、促发展。

降低企业成本,稳妥有序推动复工复产。咸阳将通过减免生产经营费用、缓缴社保基金费用、支持企业用人稳岗、提升职业技能培训等方式,分类施策、严格审批,分行业、分领域组织具备条件的文化企业逐步复工复产。

★对因资金紧张、缴费困难的中小文化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水、用气等实行“欠费不停供”,由企业提出申请,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缴欠费;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文化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2020年1月份房租免收、2月和3月份房租减半;

★ 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减免租金。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报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

★对缓缴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批权限在市级的,报市政府批准后可予以缓缴,缓缴期不超过6个月;

★ 疫情防控期间,坚持不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的参保企业(不含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僵尸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由上年度实际缴费的50%提高到60%;

★符合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条件的,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确定;

★3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裁员率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的,参照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给予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稳岗返还。

★受疫情影响的文化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课程培训和线下职业培训的,对企业组织新招用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并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照不低于6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

★对开展在岗职工培训和转岗培训的,按照1000?4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对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按照5000?7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加大引导帮扶,不断强化财税金融支持。咸阳将积极发挥专项资金效益、灵活缴纳税款价款、加大贷款投放力度、加强融资担保支持、助推银企对接合作,确保解决企业资金问题。

积极争取中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加大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力度,重点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新闻出版发行、广播电视电影、文化旅游、休闲娱乐、演艺等行业倾斜。

★对文旅、影视、出版、演艺、广电等因疫情防控导致重大损失,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或土地价款等确有困难的企业,按有关程序可申请减免、延期或分期;

★受疫情影响纳税申报、土地价款缴纳的企业,报经批准后可按程序依法办理延期申报纳税(不超过3个月)、分期缴纳土地价款。

★对受疫情影响还款确有困难的文化企业,采取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延长还款期限、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给予支持。

★ 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下降0.5个百分点,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文化企业,经申请批准后可延期支付利息,延期不超过6个月;

★鼓励金融机构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化企业贷款减免1-3个月利息,鼓励金融机构在原有贷款利率基础上下浮10%以上;

★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化企业,取消反担保抵质押要求,担保费在原有基础上下浮30%以上。

★ 加大金融机构和文化企业的沟通对接,积极搭建文化产业对接会、项目推介会、路演等平台,通过政策引导、项目对接、信用增进等方式,实现产业需求与金融供给有效对接。

不断加快创新发展,大力培育文化新兴业态。在深化文化旅游融合、推进文化科技融合、壮大文化市场主体上不断出新招。以发展“三个经济”为契机,打造咸阳旅游品牌,加强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文化领域的应用,加快文化产业智能化升级。同时鼓励特色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协同发展优势产业及其周边产业、关联产业、衍生产业,推动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

全力优化发展环境,持续提升精准服务质量。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实行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涉及印刷出版、电影等文化企业的审批,利用网络审批监管平台,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适度放宽文化企业名称登记、经营范围登记、出资条件,实行文化类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制度,积极做好个体工商户转企政策引导,支持文化市场主体多元发展。强化项目招引建设,策划包装一批投资规模大、创新能力强、辐射带动广的龙头项目。建立企业包抓制度,精准帮扶企业有效应对疫情影响,增强疫情后复苏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