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住房补贴政策法律规定精华篇
一、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停止住房实物分配,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往房补贴制度,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从1998年底起,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职工在个人合理负担的基础上,通过使用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租住房贷款购买住房。
二、什么是住房补贴制度?
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在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市场现购买住房(包括新建经济适用房、腾退的旧公有住房和商品房)时,均可规定申请住房补贴。
申请住房补贴的购房职工,应向所在单位如实提供本人和配偶住房状况等有关资料。
三、职工现住房面积为标准核定:
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现住房面积标准核定对照表
科技部专业技术人员住房补贴面积标准
单位:建筑平方米
职级、职称 住房面积标准 住房控制面积标准
科级以下 60 70
正副科级,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科员、办事员、初级职称 70 80
副处级、中级职称 80 90
处级、高工、副高级职称 90 105
副司(局)级、高级职称 105 120
司(局)级 120 140
技术工人中的初、中级工和2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 60 70
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初、中级工、普通工人 70 80
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 80 90
四、职工现住房面积怎样核定?
下列住房的面积均朽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一)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下同)及其配偶按规定的普通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的公有住房;
(二)职工及其配偶以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三)按照城市房屋拆迁政策,对被拆迁公有住房使用人和执行统一租金标准的城镇私人出租住房的使用人,已实行货币补偿的,其计算货币补偿金额的房屋建筑面积。
(四)职工及其配偶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集资合作建造的住房。
(五)有两个(含)以上家庭共同承租公有住房的,往房面积按职工居住的居室面积与应分摊的面积之和核定。
(六)房屋原承租人去世后,实际承租人经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并按规定办理变更租赁手续的,核定为实际承担人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积。
(七)职工及其配偶承租或购买一套以上公有住房的,住房面积合并计算。住房现承租人或购买人无论是职工及其配偶,还是其子女,原则上核定为职工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积。
(八)职工现有住房面积按建筑面积核定,阳台均接建筑面积的50%核定为职工往房面积。
五、什么样的住房不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一)职工全额出资以市场价或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建造的住房和以市场租金承租的住房。
(二)已按规定补交房价款购买的超标部分公有住房。
(三)职工及其配偶以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的私有住房。
六、什么是住房未达标?(差额)
按上述第四条(职工现庄房面积怎样核定?)合并计算后,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上述第三条(职工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是什么?)规定的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的,为住房未达标。如某一正处级干部按成本价购买的现佐房建筑面积为85平方米,又无其他住房,其补贴标准为90平方米,属未达标。差额面积为5平方米。
七、什么是无房?
职工及其配偶既未以规定的普通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公有住房,也未以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的,为无房职工。
(一)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为无房老职工,可采取一次性补贴(98年12月31日前〕和按月补贴(99年1月后)两种补贴。
(二)99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为无房新职工,新职工的住房补贴按月补贴。
八、什么是住房超标?
按上述第四条合并计算后现住房建筑面积超过第三条规定的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的,为住房超标。
九、未达标住房职工补贴额如何计算
购房补贴的计算公式:
1、按月补贴:按月补贴额=职工当月标准工资×年度月购房补贴系数。其中:标准工资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工龄工资之和,年度月购房的补贴系数为0.66。
2、一次性补贴:一次性发放房补贴额=(职工1998年月均标准工资×1999年度月购房补贴系数×职工1998年底前的工作月之和)十(1999年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
往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职工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其中:年度工龄补贴额为13元。
3、差额补贴:差额补贴额=(1999年度基准补贴额 1999年度工龄补贴额×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差额面积。其中:年度基准补贴额为1265元,差额面积=职工
住房面积标准?现住房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