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养猪补贴政策,江苏养猪补贴政策标准
养猪补贴政策汇总
1.规模养殖补贴
①生猪养殖规模3000头以上的,补贴80万。
②生猪养殖规模2000到2999头的,补贴60万。
③生猪养殖规模1000到1999头的,补贴40万。
④生猪养殖规模500到999头的,补贴20万。
2.动物防疫补贴及相应补偿
(1)这些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免费
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政策。上述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养殖场(户)无需支付疫苗费用。
(2)因这些重大动物疫病扑杀 补偿损失
国家对因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发病的动物及同群动物,布病、结核病阳性奶牛实施强制扑杀。对因上述疫病扑杀畜禽给养殖者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助。
3.病害猪处理与损失补贴
(1)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每头80元
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给予每头80元的补助,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
(2)病害猪损失每头补贴800元
对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和无害化处理费用予以补贴,病害猪损失财政补贴标准为每头800元,无害化处理标准为每头80元。
5.其它可以申领的六大项补贴
2017年会秉承2016年,生猪养殖补贴政策并不会减少,依然会有多种补贴等待认领。“十三五”规划中,生猪产业重点工程与政策包括:良种工程项目、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项目、良种补贴政策、调出大县奖励政策、标准化养殖项目、生猪育种补助政策、生猪养殖保险政策、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等。以标准化养殖项目为例,如果是规模养殖场、农民合作社,证件齐全且存栏量在0.5万头至5万头的,就可向畜牧局申报。补助资金额度在25万元至100万元之间。
(1)良种工程项目与相关补贴
良种工程项目,属于几大重点工程与政策之一。项目计划突出“育、保、测、繁”四大环节,着力提升育种创新、种质资源保护、品种测定和制种能力,改善育种科研、生产设施、疫病防控、种业监管等基础设施条件。在完成该项目的同时,农业部还计划实行良种补贴政策,在天津、河北等省市和黑龙江农垦、广东农垦实施生猪良种补贴政策,中央财政对使用优良种猪精液进行品种改良的养殖场户给予补贴,每头能繁母猪按照每年使用4份精液进行补贴。
(2)调出大县奖励政策与相关补贴
生猪调出大县坚持“引导生产、多调多奖、直拨到县、专项使用”的原则,主要以统计系统公开发布的分县分年数据为基础,对统计数据达到规定标准的县予以奖励。统计数据主要涉及生猪调出量、存栏量和出栏量,奖励资金由县级有关部门统筹安排用于支持生猪生产和流通发展。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每个县的奖励资金原则上不少于100万元,主要用于规模化生猪养殖场的猪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治理的支出,养殖大户购买种公猪、母猪、仔猪和饲料等的贷款贴息和保险保费补助支出,生猪防疫服务费用支出等。
(3)标准化养殖项目
标准化养殖项目计划在生猪主产区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适度规模生猪养殖场进行标准化改扩建,包括节水设施、节料设备、清粪设施、漏逢地板等改造,实施自动化环境控制等。同时,选择部分省份开展财政促进金融支农创新试点,采用信贷担保、贴息等方式引导和带动金融资本,放大财政资金使用效应。
标准化畜禽养殖示范场创建成功后,可以获得一定的补贴,每个改建、扩建项目单位补助资金规模在50万元~100万元之间不等。
(4)生猪育种补助政策
生猪育种补助政策的主要目的是支持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开展联合育种,对生产性能测定、遗传物质交流、遗传评估、大数据平台建设给予补贴。并设立全基因组选择育种科技专项,支持构建全基因组选择育种参考群体,制定基因组育种综合选择指数,为企业开展全基因组选择育种搭建平台。
(5)生猪养殖保险政策
早在2007年,国务院就已经印发《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和《关于进一步扶持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53号),在其中明确规划推出多项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就有一项“母猪政策性保险”。
在此之后,各地政府陆续制定了多种生猪保险险种,例如能繁母猪保险、育肥猪保险、生猪价格指数险。这些险种都被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范围内,作为惠农政策的一部分,帮助参保的养殖户在遭遇疾病、自然灾害、行情剧烈波动时挽回部分损失。
(6)废弃物综合处理项目
要做大做强生猪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建立与猪肉产量、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理率相挂钩的财政补助机制。完善有机肥生产、使用补贴政策,继续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项目,支持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引导形成规模适度、农牧结合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机制。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落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