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江苏省高龄补贴政策及标准,江苏高龄津贴政策及养老服务补贴政策
2017年的相关政策还未出台,小编先整理出仅供参考!
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2011年民政工作年中分析会上表示,全国已有14个省份全面建立高龄津(补)贴制度,惠及800万人。
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1.78亿人,占总人口的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1.19亿人,占总人口的8.9%。
2011年以来,民政部继续推动各地建立高龄补贴制度,目前建立高龄补贴制度的省份已由去年6省市扩大到14个省(区、市),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得到有力保障。
同时,为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要求,民政部目前已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拟制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起草了老年福利事业推进年实施意见,拟从2011年起,连续5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老年福利事业推进年活动。
关于建立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推动老年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使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建立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以下简称“高龄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高龄津贴制度的重要意义
我市是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城市之一,目前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期,高龄化、空巢化趋势愈加明显,老龄问题日益显现。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客观要求,是我市缓解养老矛盾的现实之需。这一制度的建立,对于解决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提高高龄老人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高龄津贴发放对象和标准
凡具有我市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所有老年人,均享受高龄津贴待遇。发放标准为:80周岁(含80周岁)-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90周岁(含90周岁)-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发放时间从2011年4月1日起。
百岁老人高龄津贴即长寿保健补助费每人每月300元,仍按原规定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