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最新海南粮食补贴方案,海南粮食补贴标准查询
一、补贴作物范围、标准、方式和对象
(一)补贴范围。对我市种植的水稻、玉米实行全覆盖。不包括农垦。
(二)补贴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补贴标准,早稻、晚稻15元/亩,玉米10元/亩。
(三)补贴方式。通过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良种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民手中,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四)补贴对象。种植水稻、玉米良种的农民。
二、推介品种
推介的水稻主导品种为:特优009、特优128、特优138、特优248、特优3301、天优3301、谷优629、Ⅱ优629、博优225、博Ⅱ优15、博Ⅱ优128、博Ⅱ优767、桂农占、特籼占25等。
玉米推介的主导品种为:彩糯2号、华珍、天紫23、美玉糯13号、美玉加甜8号等。
三、资金安排
(一)补贴金额。以去年补贴面积为依据,早稻83989亩、晚稻48590亩、玉米7132亩,补贴金额206万元,在此基础上今年增加了10万元补贴的资金,资金合计216万元。
(二)资金发放。市财政局收到省财政下拨的补贴资金后,按照市农业局核定的各区上报的补贴面积,通过“一卡通”直接向补贴对象兑付补贴资金。
四、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严格落实种植面积。首先由农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种植面积和品种。由村委会登记、核实、公示后上报各区农业主管部门。区农业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将本辖区种植面积和品种上报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审核汇总后,联合行文,将我市种植面积和品种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1.村委会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组织申报、登记、核实、公示、造册。首先由农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种植面积和品种,村委会会同村民小组以农户土地承包证书中水(旱)田面积为基本依据逐户调查核实,农户申报面积与土地承包证书中水(旱)田面积有变化的要书面说明增减原因。村委会将核实、核对的结果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户张榜公示7天以上,有异议的要重新组织丈量、核对。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进行确认、登记,汇总成册,报送各区农业主管部门。
2.各区农业主管部门核实汇总、建立档案。各区农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各村委会上报的数据进行核实,特别对申报面积超过该行政村农户土地承包证书中水(旱)田面积总量的,要进行重点核实。核定无误后,将数据录入计算机,同时进行汇总,建立电子档案,于10月23日前将本辖区种植面积和品种的汇总结果上报市农业局、市财政局。
3.市审核汇总上报。市农业局负责对各区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对申报面积超过该区农户土地承包证书中水(旱)田面积总量的,各区农林局要重新进行重点核实,并书面说明原因,审核无误后汇总数据。
(二)按时上报材料。市农业局、市财政局认真总结当年补贴政策落实情况,11月底前书面上报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
(三)健全良种补贴档案。加强良种补贴项目管理,各级有关部门对补贴过程中形成的所有表格、数据、补贴资金发放清单等凭证都要立卷归档保存,建立健全良种补贴明细档案,实现市级有区域图、区级有落实表,村级有到户清册。区级面积落实表一式两份,分别由区农业主管部门和市农业局保管。发放补贴资金的清册一式两份,用于行政公示和补贴资金发放时农民签字确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我市水稻、玉米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由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市农业局负责项目补贴面积的核定、计划安排、优良品种推介、宣传发动、栽培技术培训等组织实施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补贴资金预算、拨付、项目工作经费及资金发放监管工作;各区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水稻良种补贴面积的申报和审核,各区农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强化部门协调,保证按时完成水稻、玉米良种补贴工作任务。
(二)强化项目公示。实行良种补贴村级公示制,公示内容包括农户姓名、良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我市设立良种补贴监督电话,市农业局监督电话:88272632,市财政局电话:88869917。
(三)强化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按照国家规定严格使用资金。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良种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债务和欠款。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并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财政部门应安排所需配套工作经费,保证补贴品种推介展示、补贴面积核实、补贴资金发放、补贴档案建立和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支出,严禁挤占挪用中央下拨的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四)抓好政策宣传、强化监督检查。农业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积极开展良种补贴政策宣传,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政策的有效实施,为粮食生产的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农业和财政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通过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认真了解项目区面积落实、种子质量和价格、补贴资金发放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良种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实惠不缩水。
(五)强化种子市场监管。农业部门会同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加强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坚决打击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保证种子市场供应,防止假冒伪劣种子进入生产领域,切实保障种子供应渠道畅通、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