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年河北省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河北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16
1、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为6月到9月,共4个月。
2、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有三档:200元/月;160元/月;130元/月。
3、高温补贴发放对象
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4、高温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5、降温饮料等防暑物资不能算高温补贴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降温饮料充当高温补贴。高温补贴应以现金的形式发放。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6、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7、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员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8、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可以投诉
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9、其它高温福利
国家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
河北省目前还没有制定实施高温津贴的相关细则,发多少津贴还只是依靠企业和用工单位的“自觉自愿”。6月10日至11日,记者对环卫工、快递员等露天作业人员的随机调查显示,多数工人对高温津贴知之不详。
“高温劳动保护还需要具体政策,有了具体政策才会有据可依。”河北省总工会劳动保护部部长王亚之称,目前河北省还没有专门针对高温津贴的相关规定,执行依据的是全国出台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各地情况不一,不能一刀切,还需要根据省情和企业自身经济情况,制定一部相关细则。有了具体规定,执行起来才有力度。”
高温津贴进入发放期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
根据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省份均已明确制定了高温津贴标准。而自6月份以来,北京、上海、广东、湖南等不少地方的高温津贴已经进入发放期。
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但在已有标准的省份中,多个地区的高温津贴标准已经数年未涨,有的地区甚至还在用10年前的标准。
其中,山东的高温津贴是,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仍沿用2006年标准;广东每人每月150元的高温津贴标准,从2007年开始至今没有提高;湖南的高温津贴为每人每月不能低于150元,这一标准自2005年也未上涨。
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河北人没有高温津贴
根据媒体报道,一位建筑工人近日网上发帖表示,自己去年看媒体报道才知道高温津贴这回事,而且,自己和200多位工友已经5年都没领过高温津贴。
这则新闻的背后,凸显了高温津贴存在着的诸多尴尬现状:一方面由于宣传普及不到位,很多人并不知道可以领取这项补贴;另一方面,出于对经济效益的考虑,也有相当多的企业单位选择规避这些政策。
另外,还有一些企业用饮料、绿豆汤、糖茶之类的物品代替高温津贴。而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