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江苏新农村建设政策规定,江苏新农村建设规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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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强农惠农富农主要政策
作者:海安县委农办
农民朋友们:

今年*、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就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深入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在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支持力度,为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农民收入增加、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政策保障。现将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强农惠农富农主要政策进行汇编,供大家了解掌握。

中共海安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6月

一、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

国家继续在小麦、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生产的白小麦(三等,下同)、红小麦、混合麦最低收购价格每斤1.18元,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格每斤1.35元、1.38元、1.55元,均保持水平不变。

二、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均按照核定到户的面积进行补贴,水稻直补每亩补贴20元,农资综合直补每亩补贴82.8元。

三、种植业粮种补贴政策

良种补贴坚持政策公开、全面覆盖、直补到户的原则。一是政策公开。向社会公开补贴政策和办法,公示补贴农户、补贴标准、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操作全过程透明。二是全面覆盖。对种植水稻、玉米、棉花、小麦、油菜的农户按照种植面积全部进行补贴。三是直补到户。补贴资金通过“一折通”直接发放到户,确保农民受益。补贴标准为水稻、棉花每亩15元,玉米、小麦、油菜每亩10元。

四、畜牧业良种补贴政策

为推动家畜品种改良,提高家畜生产水平,带动养殖户增收,继续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生猪良种补贴为列入项目县(市、区)计划内的母猪饲养场户每头能繁母猪补贴40元;奶牛良种补贴标准为荷斯坦牛每头能繁母牛30元。

五、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

农机具购置补贴确定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等10大类49个品目机具。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同一购机者年度内购置机具补贴最高限额80万元。各补贴产品型号具体补贴额以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补贴额一览表为准。补贴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域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农林场圃、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不含农业企业]。插秧机、育秧播种机和油菜收割机3种机具执行补贴的截止时间为当年6月30日,其他补贴机具执行补贴的截止时间为当年11月15日。

六、农业保险补贴政策

建立高效设施农业保险省级财政奖补目录,集中财力、集中资源,重点支持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农户受益程度高的高效设施农业保险险种加快发展。建立以市县为主体的高效设施农业保险补贴机制,在市县财政为主开展保费补贴的基础上,省财政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每年根据预算安排资金情况分配奖补资金,具体补贴标准见《度江苏省高效设施农业保险省级财政奖补目录》。

七、渔业柴油补贴政策

继续实施渔业柴油补贴政策,根据《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渔业油价补助对象包括:符合条件且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

八、测土配方施肥、耕地质量提升综合示范区建设补助政策

统筹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加大土壤肥力、耕地质量调查监测力度,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推进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全省耕地质量建设项目涉及测土配方施肥、耕地质量提升综合示范区建设(包括:商品有机肥料推广应用补贴、绿肥种植以奖代补和秸秆腐熟剂推广应用补贴)等。

九、农村沼气建设政策

继续在农户集中居住、新农村建设等地区,建设村级沼气集中供气站。大中型沼气工程要打破沼气工程与养殖场(养殖小区)、发酵原料与畜禽粪便的“两个捆绑”,加大规模化沼气生产厂的建设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和运营。具体补助政策如下:规模化畜禽粪便沼气治理工程,建设池容在100?200立方以下的沼气工程按不同建设规模和标准补助6?24万元/处;建设池容在200?300立方以下的沼气工程按不同建设规模和标准补助24?65万元/处;建设池容在500?1000立方以下的沼气工程按不同建设规模和标准补助95?155万元/处;建设池容在1000立方以上的沼气工程按不同建设标准补助180?190万元/处。

十、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

继续对鲜活农产品实施从生产到消费的全环节低税收政策,免征蔬菜和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所述蔬菜的范围。各种蔬菜罐头,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不属于所述蔬菜的范围。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十一、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为推进全国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降低流通费用,全国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的独立桥梁、隧道)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的公路收费站点,要开辟“绿色通道”专用道口,设置“绿色通道”专用标识标志,引导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优先快速通过。鲜活农产品品种范围,新鲜蔬菜包括11类66个品种、新鲜水果包括7类42个品种、鲜活水产品包括8个品种、活的畜禽包括3类11个品种、新鲜的肉蛋奶包括7个品种,以及马铃薯、甘薯(红薯、白薯、山药、芋头)、鲜玉米、鲜花生。“整车合法装载”认定标准,对《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范围内的不同鲜活农产品混装的车辆,认定为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对目录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与目录范围外的其他农产品混装,且混装的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比照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执行,对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

十二、农民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全面落实农民就业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创业服务和农村困难家庭就业援助四项制度。完善最低工资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企业欠薪保障应急周转金和工资保证金制度。

完善劳动预备制度,对有就业要求的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实行3至12个月的免费培训。帮助低收入家庭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免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申请小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从事非微利项目的,给予50%贴息。对利用自有住房初次创业运营正常的,给予水电等创业运营经费补贴。落实鼓励农民创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制定促进农民创业贷款政策,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向创业农民倾斜。有条件的地方可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拓展到农民创业者。对在常住地登记失业半年以上、进城从事个体经营的农民,凭其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按照税法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十三、农民培训补贴政策

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实行普惠制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政策。奖补对象:当年参加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本省农村劳动者。为体现对农村贫困劳动力的特殊扶持政策,对已获得转移培训省级补助资金的农村贫困劳动力,可以纳入获证奖补范围,在按要求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享受省级获证奖励补助资金。奖补标准: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300元/人;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600元/人;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1000元/人;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1200元/人。

十四、农村教育有关政策

学前:完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给予资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全省平均资助面为各类幼儿园幼儿总数的10%。其中:苏南、苏中和苏北地区分别按8%、10%和12%的比例确定。

中小学:对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面发放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即每生每天小学4元、初中5元,全省资助面为苏南6%、苏中8%、苏北10%。对城乡低保家庭特殊困难学生,在原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小学提高到1500元、初中2000元。

高中:加大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从春季起,资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到2000元,继续按苏南、苏中资助面10%、苏北资助面15%。

中职: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免除学费。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今年春季起,助学金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我省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平均按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生的10%确定,苏南、苏中和苏北地区分别按8%、10%和12%确定。

在中央财政分担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的基础上,省财政按相应标准和比例与市县财政分担免学费补助资金和国家助学金。具体为:省属学校由省财政全额承担;市、县属学校和民办学校由省财政与所属地财政按一定比例分担。省财政对免学费资金按全日制学生每生每年2200元标准、非全日制涉农专业学生每生每年1200元的标准核定,对国家助学金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和相应资助学生比例核定。

十五、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政策

简化税收申报手续。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于目前税务征管信息系统中没有“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申报栏目,允许合作社在税收申报时,附合作社财务纸质报表,不需另做企业报表。

延长申报时限。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采取季度申报。

销售自产农产品的认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民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于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和非本社农民生产的农产品的界定,参照国税发〔1994〕13号“对市场内的经营者和其经营的农产品,如税务机关无证据证明销售者不是‘农民’的和不是销售‘自产农产品’的,一律按照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政策执行。对合作社销售的、农产品税务机关无证据证明非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农民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的赢余返还,为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所得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集体资产向社区股份合作社移交有关税费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移交财产,依法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有关登记机构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免费办理权利人名称变更登记。对集体经济组织向社区股份合作社移交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免收相关税费。取消不合理的涉农基金(费)项目。对地方政府开征的收费、基金项目不符合规定的,各级税务部门不得代征;对代征的收费、基金项目,各级税务部门要主动对社会公开,做到公开、公正、透明。

落实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优惠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用于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农民专业合作社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享受减免税优惠。农民个人实际出资(入股)的农民合作组织,其建造的“打工楼”出租收入,按照苏政办发〔2006〕136号文件规定的5%综合税率征收相关税收。

十六、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定为每年1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多缴多补。对参保缴费实行分档补贴,省定补贴标准为不低于每人每年30?60元,多缴多补。对选择最低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适当增加补贴金额;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标准提为每人每月最低105元。

十七、农村实事工程政策

农民饮水安全工程。解决48个县、1483万农村居民饮水不达标问题,至每年完成300万农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

农村教育培训工程。农业专项技术培训。每年培训100万人,加快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的推广应用,提高新技术应用覆盖面。农业职业技能培训。每年培训10万获证农民,提高农业专业化生产和服务人员的职业技能与服务水平,培养一批农业生产经营者。农民创业培训。每年培训5万获证农民,其中,开展农业信息技能培训3万人,提高农民创业能力,培养农业创业致富带头人。农机行业职业技能培训。每年培训2.6万名获证农机人员,提高农机操作水平。

农民健康工程。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水平,到,以县为单位,新农合人口参合率稳定保持在98%以上。全省人均最低筹资35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不低于280元;每市至少选择1个县(市、区)开展大病保险试点。到,全省人均最低筹资提高到45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不低于360元;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参合人员。

农村交通出行工程。至,对农村公路进行提档升级,新建、改建农村公路2万公里、桥梁3700座。

农村环境整治工程。到年底,全面完成全省村庄环境整治任务,每年建设1000个绿化示范村。

农村文化建设工程。至,送书刊下乡240万册以上,送戏下乡8400场以上,送电影46万场,建设固定放映点653个。

农村社会保障工程。至,农村低保最低标准达到月人均不低于300元、335元。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有条件的地区加快推进城乡低保一体化。,苏南地区以县(市)为单位力争全面实现城乡低保标准并轨。

农村脱贫奔小康工程。贯彻《江苏省农村扶贫开发“十二五”规划纲要》,组织实施脱贫奔小康工程。到,全省农村列入帮扶对象的147万户、411万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达到4000元或当地扶贫标准;1533个省定经济薄弱村达到新“八有”目标。加大12个重点县和6个集中连片地区的帮扶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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