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拆迁补偿标准规定,年铜陵市拆迁旧城改造补偿条例
市郊区大通镇民主村:
因建设需要,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铜陵市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拟征土地位置
东至民主加气站,西至合铜黄高速,南至民主安置点,北至民主村。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郊区大通镇民主村2.6990公顷,其中:农用地:2.0749公顷;建设用地0.6238公顷;未利用地0.0003公顷。
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征收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和相关社保政策
根据《铜陵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铜政[2005]24号)规定:在本地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因非农业建设土地被征收转用后,被征地时年满十六周岁以上为社保对象。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2〕67号)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地类 | 统一年产值标准(元/亩) | 土地补偿 倍数 | 安置补助倍数 | 征地补偿标准(元/亩) |
农用地 | 1800 | 10 | 16 | 46800 |
建设用地 | 1800 | 5 | 8 | 23400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铜陵市集体土地上房屋、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铜政〔2013〕14号)规定,确定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类别 | 标准(最高) | 类别 | 标准(最高) |
平房 | 500元/平方米 | 楼房 | 1000元/平方米 |
房前屋后的附着物按每人1200元补偿。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
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铜陵市集体土地上房屋、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铜政〔2013〕14号)规定,农作物1500元/亩、林地1500元/亩确定青苗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征收实际补偿标准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根据《铜陵市土地征收管理办法》(铜陵市人民政府第40号令)规定办理。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送达被征地拆迁农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以上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11月21日内书面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