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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报年报和关闭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年报修改功能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逾期未年报的市场主体将在年报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7月1日后市场主体可以补报年度报告,而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为做好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我局于6月30日晚24时关闭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年报修改功能。

填报须知

提示:使用前请先认真阅读本系统使用帮助视频教程。

一、信息填报流程:"注册"->"登录"->"填报年报/其他自行公示信息"->"提交并公示"。

1、首次登陆系统进行填报,请先进行身份注册!》》》》前往注册。

2、已注册用户,请直接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及“密码”进行登录填报。若忘记密码,请点击“忘记密码?”,重新设置登录密码。

3、若在"注册"过程中,提示"法人证件号码有误"或"法人名称不正确",请携带“使用帮助”第7页中所列材料,到工商登记机关窗口更改身份信息,信息更改一天后,在公示系统中进行注册。

二、若您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出现如下问题:如按钮点击无反应、弹出页面显示空白、验证码不能显示等情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出现以上情况,很可能是因为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例如:IE6)造成。 请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如仍不能正常使用,请在IE菜单栏中点击“工具”,在下拉菜单中选择"Internet选项",点击"高级"选项卡,"还原高级设置"及"重置"IE设置后重试。

2、若仍存在问题,请尝试使用"火狐浏览器",点击(下载)。

3、年报填报高峰时,系统响应较慢。 填报高峰期(上午10:00前后、下午3:00前后)时,大量用户同时在线填报,可能出现单个用户填报页面响应慢的现象。请尽量错开填报高峰期进行填报,同时我们会不断优化系统提高性能,以保证各市场主体正常年报。

三、逾期未填报者,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可在补报年报后到所属登记机关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工商局注册管理科科长述职述廉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