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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贾康--美中都要减税,但中国切忌“东施效颦”
近日美国特朗普政府公布减税方案,有媒体称这将掀起世界范围的减税潮,人们也在关注这一举措对中国可能形成的“竞争”影响乃至“冲击”,一时众说纷纭。我的基本看法试简述如下。
一、减税是美国、中国的共同选项,并都有原已积累的理性认识和经验
美国早在上世纪80年代,即有所称“里根经济学”所指导的减税实践;中国也是从改革开放开始,就在力行“减税让利,搞活企业”的方略??均已积累了相关经验,取得了积极的成果。
当下,在世界金融危机的负面影响需要继续加以消除的背景下,美国新任总统特朗普要兑现其“让美国重归伟大”与“大规模减税”的竞选承诺,中国要认识、适应和引领“新常态”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减税,这是两大经济体在税收取向上的共性表现。作为共同的选项,其内含的学理支撑因素也是一致的:需要以减税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的实际负担,在供给侧激发创业、创新的潜力与活力。
“拉弗曲线”运用定量研究的曲线方式,至少在原理上定性地表明了一个最佳(宏观)税负点的存在,如果越过了这一点,虽然税率设计得更高,但实际上政府的收入却会趋于下降,同时经济活动将明显趋于低迷。所以,现实生活中的政策制定者,就一定要把可能越过这一点的税负因素明智地调减下来,以优化经济运行,同时从中长期看,这也将会优化政府收入。
在政府设计层面,美国已有当年供给学派政策主张之下的减税方案的经验可资借鉴,中国则已有三十余年间减税让利与税制改革基础上近年以“营改增”为代表的“结构性减税”经验,及其继续贯彻实施的安排。
二、美国方面以减税取得一定成效是大概率事件
特朗普上任被称为“黑天鹅事件”是表示其胜选颇为出乎意料,他的减税承诺及上任百天即明确宣布的兑现方案,体现了他作为原长期居于市场竞争一线的企业家基于亲身感受而发的政策设计取向,以及他现作为总统回应广大市场主体诉求的鲜明态度。
估计现在这一力度较大的减税方案在依照美国决策程序推进到具体实施的过程中,还会受到国会等方面的制约,不排除其方案会有某些调整,但以减税为特征而得到适当“打磨”之后的通过,并在实施后取得成效,应是大概率事件。
但减税作为一柄“双刃剑”,也将会加大美国的赤字与公共部门债务压力,如果再配上特朗普已明确表态要推行的大规模基础设施升级建设,这种压力就会更为可观。客观地说,由于有财政“三元悖论”原理(参见贾康、苏京春《财政分配“三元悖论”制约及其缓解路径分析》、《财政研究》2012年第10期)揭示的“减税、增加公共支出和控制政府债务与赤字水平三大目标至多只能同时实现两项”的现实制约,特朗普政府还需认真捉摸和权衡,把握其减税、加大基础设施开支与控制赤字、举债风险的临界点。
估计PPP(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即我国现称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会由此在美国引起更高程度的重视和更为有声有色的推行,以助益于其权衡中临界点的外移而力求“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另外还要特别指出,美国在全球独一无二所掌握的“美元霸权”即世界货币主导权,也可以为特朗普上述“新政”匹配上放松其自身所受财政“三元悖论”约束的有利条件,因为其由此抬得较高的赤字和债务水平所带来的风险因素,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分散到全球各经济体(包括中国)美元资产持有者身上来共同消化、共同承担??当然,这种共担机制只是扩大了“可容忍”的边界,并不能否定“三元悖论”的终极制约。
三、中国方面自应“顺势而为”进一步减税,但最为关键的是“全景图”概念下的减负
在全球化时代,国际合作与竞争中的互动影响是客观存在、必然发生的。特朗普减税,也会以吸引包括中国在内的市场主体选择“要素流动”方向调整预期的机制竞争压力,使中国有关部门更加注重把减税做实、做好、做充分,如把这种互动称为“减税竞争”,似乎也未尝不可。
但中国并不应惧怕这种国际合作与竞争中的“税收竞争”,因为中国确实从自身发展战略出发,也有进一步减税的必要和相对应的一定弹性空间,特别是,中美之间“要素流动”的竞争绝不会仅仅由一个税收因素决定,这还广泛涉及“高标准法治化营商环境”概念下众多的其他因素,和由于国情发展阶段等而客观决定的其他“比较优势”因素。
美国降低税负,客观上对于中国降税也会形成外部促进因素,但更为重要的是,中国的“降税”与“降负”的关系,比美国要复杂得多,必须确立“全景图”的视野。
以中国“正税”负担而言(即狭义的宏观税负而言),中国现不到GDP的20%,并不比美国高,但说到“税外负担”中的政府行政性收费、社保“五险一金”缴纳等负担(合成广义的宏观税负),中国已接近35%,不算低了,特别是这些众多的税外负担给市场主体实际造成的负担还涉及和包括了未统计的时间成本、讨价还价“处关系”中的精力耗费、“打点开支”等隐性成本与综合成本??这是双方明显不可比的中方弱项。
中国应由此痛下决心以深化配套改革来减负??我认为必须指明,“减税”在中国决不代表减轻企业负担的全部问题,甚至已不是企业减负的最主要的问题,关键是在中国“全景图”之下如何能够“啃硬骨头”把减轻企业负担中正税之外的负担,做实做好。
四、中美税制结构迥然不同,切忌东施效颦、邯郸学步
特朗普的减税主要是大幅削减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中国“照猫画虎”是学不来的,因为中国的企业所得税标准税率早已下调到大企业的25%和小企业普遍的“减半征收”,还有地方政府广泛提供的“三免五减”等等,哪里有美国从35%水平向下调为15%(初定,可能达不到)的那个空间?
至于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更是与美国完全不可同日而语,美国那边是占到美国联邦政府税收收入的47%左右(同时也对州与地方政府作出10%左右的贡献),而在中国,早已边缘化地只占全部税收收入的6%左右,还有减此税的多大空间呢?
中国的税收制度结构是个以间接税(增值税、消费税等)为主体的框架,要学美国的减税,在这个领域里其实不必再强调“学”,我们已把应当做的“营改增”做到了全覆盖,真正的学习任务,倒是如何借鉴美国经验(也是一般市场经济体的共性经验),把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指明的“逐渐提高直接税比重”的税制改革任务真正贯彻落实??虽然难度极大,需要“冲破利益固化的藩篱”,但中国若要走向一个现代社会而构建现代税制,这是别无选择的路径。
如能真正构建、培育起具有“自动稳定器”和“抽肥补瘦”优化全社会再分配功能的直接税体系,中国也就具备了进一步考虑削减间接税负担的“本钱”与可能。这样一来,具体到中国对美国减税与税制应有的借鉴学习,哪里只是“减税”二字所能概括?在中国,实为减税、减负(税外负担)和适当增税(增直接税)的配套改革任务。
我国成语中早有“东施效颦”、“邯郸学步”的典故,就是先人早已总结了“画虎不成反类犬”的教训,强调应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比较优势”、可能空间,制定合理正确的借鉴学习方案。特朗普减税举措所应带来的中国的“学习”反应,当如是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