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驾考改革制度十大亮点解读
今天,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措施推动我国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全面改革。
《意见》要求,上半年,部署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启动重大改革事项试点;2017年,深入推进改革实施;到2018年,完成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基本建立开放有序、公平竞争、服务优质、管理规范的驾驶培训市场体系,基本建立公开透明、权责清晰、运转高效、公正廉洁的驾驶考试管理体制,基本解决培训考试中的不便利、不规范、不经济等问题。
对驾驶人来,影响最大的还是驾考流程方面的变化,如驾考报名、教学、考试事项、驾驶证补办等都进行了重大修改,齐鲁网特意梳理了与驾驶人息息相关的十大变化与亮点:
亮点1驾驶证可以自学直考不必非去驾校
《意见》明确,在有条件的地方,将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也就是说可以不用去驾校学习了,用私家车练习就能自学成才拿到证。同时《意见》也做出了限制性规定: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向公安机关领取学车专用标识和驾驶证明后,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
亮点2驾驶人发生严重事故倒查考试发证过程
《意见》严格违规考试责任追究。规定凡是驾驶人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负主要以上责任的,倒查考试发证过程,发现考试员有参与伪造考试成绩、降低考试标准等违规问题的,取消其考试员资格,终身不得参与驾驶考试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依规查处收受或索取考生财物的违法行为。发现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伪造或篡改考试系统数据的,不得继续使用涉事考场或采购涉事企业考试设备,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亮点3任何国家机关不得举办或者参与驾驶培训机构
《意见》规定,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一律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驾驶培训机构;各地要组织开展集中清理,一旦发现有举办或参与举办的,要立即要求停办或退出,确保彻底脱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以任何形式经营或参与经营驾驶培训机构。
亮点4驾校不再一次性预收全部费用,将计时培训计时收费
《意见》改变驾驶培训机构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的模式,要求驾校推出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措施,学员还能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自主选择缴费方式。试点学员分科目、跨驾驶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亮点5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场免费进考场熟悉环境
不像以前,约考需要按照驾校的安排来。《意见》规定,建立统一的考试预约服务平台,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方式。考生完成培训后,可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试场地。而且,在网上约考是支持网上支付的。
《意见》明确指出,允许考生考前免费进入考场熟悉环境。同时,还会提前公布考试场地设施布局、考试流程和路线。另外,考试过程也得公开。《意见》明确,当场公布考试成绩,在考场、办事大厅等场所直播考试视频,如果有考生质疑考试评判结果,是有权查询自己考试视频资料的。
亮点6理论考试、场考、路考可以连续考试不用多次往返
与以前驾考需要分四次来进行不同,未来我国将逐步推行场地驾驶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减少考生往返次数。调整小型汽车夜间考试方式,可在日间采用模拟夜间灯光考试形式进行。所有科目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后,应当在当日向考生发放机动车驾驶证。这样,考驾驶证不需要像现在这样来回折腾很多次。
亮点7驾驶证全国均可补换可以异地申领和审验
未来,当驾驶证丢了之后,驾驶员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驾驶证,也可以异地进行驾驶证审验、提交体检证明。放开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限制,考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学习培训、报名考试、领取驾驶证,满足流动人口申领驾驶证需求。
亮点8驾照注销后重新申请可以不经学习直接考试
《意见》还指出,对驾驶证被注销等有驾驶经历的人员,年龄、身体条件等符合重新申请驾驶证法定条件的,可以不经学习直接申请考试,各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驾驶证。但是,有一点必须提醒大家,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的除外。
亮点9调整老年人体检年龄至70岁放宽残疾人驾车条件
对于老龄驾驶人、残疾驾驶人都做了一定的规定,首先是改进了老龄驾驶人体检规定,将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的起始年龄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对未提交体检证明被注销驾驶证的驾驶人,按规定体检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另外还研究制定单眼视力障碍人员驾车视力检测标准、上肢残疾人驾车加装辅助装置等规定,适时放宽单眼视力障碍群体、上肢残疾人申请小型汽车驾驶证的条件。
亮点10未来有望在更多国家持中国驾驶证开车
我国积极推进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开展驾驶证互认换领工作,逐步扩大驾驶证互认换领范围,提高我国驾驶证国际认知认可度,满足我国公民出境驾车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