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整理方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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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档案整理方案

  人事档案整理包括:分类、排序、编目、技术加工、装订入库五个步骤。

  一、分类

  按以下规则对档案材料进行分类。

  第一类:履历材料。包括以反映人事本人自然情况、经历、家庭和社会关系等基本情况为主要内容的履历材料。

  第二类:自传材料、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自传材料包括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是个人撰写自己家世、身世和主要社会关系的自述材料。自传材料的归类,应该以内容和用途为依据,不能单纯按名称归类。

  第三类:考察、考核、鉴定、审计材料。包括人事管理工作中组织、人事部门通过各种途径,对员工德能勤绩廉进行调查、评价的材料。归入本类的材料,必须是组织正式形成的,手续完备,能正确、历史地反映本人实际情况,具有查考价值的鉴定、考察、考核材料。

  第四类:学历学位材料、职业(任职)资格材料、评聘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职业技能鉴定、专家聘任、反映科研学术水平、培训等材料。包括记载和反映员工学习、技术技能水平、科研水平的各种材料。

  第五类:政审材料、更改或认定姓名、民族、籍贯、国籍、出生日期、入党入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材料。包括人事审查和人事基本情况更改形成的材料。

  第六类: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包括加入党、团组织的有关材料以及民-主党派的入党材料。

  第七类:表彰奖励材料。包括各类奖励或表彰的材料。

  第八类:涉法违纪材料。

  第九类:招录、聘用,任免、调动、授衔、军人转业(复员)安置、退(离)休,辞职、辞退、罢免,工资、待遇,出国(境),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代表会议、民-主党派代表会议形成的材料,基本社会保险与企业年金材料。

  第十类: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包括录用体检表、反映严重慢性病或身体残疾的体检表、工伤致残诊断书、确定致残等级的有关材料,生平、非正常死亡调查报告。人事档案报送单、人事档案有关情况说明归入此类。

  有三点说明:

  (一)第九类材料内容复杂、数量众多,为方便查找,采用二级分类法,按照内容的不同再分别为五小类:1.工资材料;2.任免材料;3.出国(境)材料;4.参加会议的代表登记表等其它材料;5.基本社会保险与企业年金材料。

  (二)内容交叉材料按以下规则划分:以自传为主的履历或简历表归二类;学生登记表、学习(培训)鉴定表、学习(培训)考核表归四类;“三龄一历”认定材料、更改或认定姓名的材料统一归五类;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材料归七类;干部任免时形成的考察(考核)材料作为干部任免审批表的附件归九类。

  (三)在分类过程中,对剔出的重复、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材料要分类登记造册。对其中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可交文书档案或转有关部门保存。一般性证件、文章等可退还本人。无保存价值又不宜退还本人的,报主管领导批准后销毁。

  二、排序

  排序是指将每一类别的材料按其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或内容的内在联系排列顺序,并通过编写类号、顺序号和页码固定下来。具体方法有:

  (一)按材料形成的时间排序: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七类、九类、十类材料。第九类材料排列时,在采用二级分类后的各小类中分别按时间排序。

  (二)按材料的内容以及材料之间的内在联系排序:五类、六类、八类材料。其中第五类、第八类材料的排列顺序为:上级批复,结论或处分决定,本人对结论或处分决定的意见,调查报告,证明材料,本人检讨或交待材料等。第六类材料,入团志愿书应排在入团的其他材料之前;入党志愿书应排在入党的其他材料之前,党员登记表等可按时间先后依次排序。

  (三)每个类别中的档案材料排序后,用铅笔在每份材料首页的右上角编上类号和顺序号,并在其右下角逐页编写页码。页码的编写方法为:凡有图文的页面,每面作为一页;空白纸和托裱用的衬纸不计为页数,复制件和原件应视为一份材料统一编写页数。

  三、编目

  (一)按照类别排列顺序及档案材料目录格式,逐份逐项地进行填写;

  (二)根据材料题目填写“材料名称”。无题目的材料,应拟定题目。材料的题目过长,可适当简化。拟定或简化题目,必须确切反映材料的主要内容或性质特点。凡原材料题目不符合实际内容的,须另行拟定题目或在目录上加以注明;

  (三)“材料形成时间”一般采用材料落款标明的最后时间。复制的档案材料,采用原材料形成时间;

  (四)填写“材料份数”以每份完整的材料为一份(包括附件);材料页数的计算,采用图书编页法,每面为一页,印有页码的材料、表格,应如数填写;

  (五)目录要准确、工整,手写时一律使用黑色水笔书写。

  四、技术加工

  (一)纸张破损和字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采用复印、扫描、拍摄等方法进行复制,复制件应附在原件后,与原件作为一件,注明复制单位和日期。

  (二)幅面过大的材料进行折叠或剪裁。折叠后的档案材料要保持平整,文字、照片不得损坏,便于展开阅读。剪裁时不得损坏档案材料上的文字、印章、图形等内容。

  (三)幅面过小的材料应进行托裱,装订边过窄或装订线内有文字的材料应加边。

  (四)档案材料上的大头针、曲别针、订书钉等金属装订物应予拆除。

  (五)档案材料应各自独立,严禁将多份材料以缝纫、裱糊等形式粘连在一起。

  五、装订入库

  (一)档案目录置于卷首,卷内材料排列顺序与目录相符。档案材料应左边、下边对齐,在左侧打孔装订。

  (二)人事档案材料过多,应该分卷装订,分卷装订时保证同一类材料分在同一卷中。

  (三)档案卷背应有人员编号、姓名、籍贯等,便于查找。

  (四)人事档案整理装订成卷后,必须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经验收合格后方能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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