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条例及赔偿金分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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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亡认定标准,认定工亡的前提是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典型的认定标准是“三工原则”因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从时间、地点和原因三个条件同时具备的伤害事故导致职工死亡时才可以认定为工伤。

具体如下:

1、一般工亡认定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职工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亡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导致死亡。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3、视同工伤情形导致工亡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亡: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4、不能认定工亡的情况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工亡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领取条件: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赔偿公式:本人工资*赔偿比例

①配偶每月本人工资*40%;

②其他亲属:每人每月(不受人数限制);本人工资*30%;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

③最高额限制: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月供养总和≤月本人工资

④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a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b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c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d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e工亡职工祖父母: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f工亡职工孙子女、外孙子女: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g工亡职工未成年兄弟姐妹: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3、供养亲属抚恤金支付期限

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①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②就业或参军的;

③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④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⑤死亡的。

4、对于工亡职工父母一方有退休金,另一方没有退休金,没有退休金一方可否视为被供养人?

职工因工死亡时,其父母一方无收入来源,另一方已经退休并领取养老金,无收人来源的一方可以列入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1、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全部的工亡待遇。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只享受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两项,不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如果职工没有当场身亡,还会涉及到医疗费、护理、住院伙食补、交通费、住宿费等赔偿项目。

(四)其他

1、本人工资怎么计算?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指河北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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