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年,内蒙古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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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伤赔偿内容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内蒙古标准)

1、五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6个月

2、六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3个月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内蒙古标准)

1、五级工伤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6个月

2、六级工伤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3个月

注: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在上述基础上增加20%。

(四)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内蒙古标准)

1、七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内蒙古标准)

1、七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6个月

2、八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3个月

3、九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4、十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

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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