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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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医疗纠纷(人身损害)及劳动工伤专案律师根据重庆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3月13日公布的《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及5月29日公布的统计数据。将重庆市5月1日0时至4月30日24时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及工伤与国家赔偿的相关数据公布如下:

一、重庆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相关数据。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216元。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332元。

二、重庆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相关数据。

1、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7814元。

2、农村居民消费性支出:5796元。

三、重庆市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50006元。

四、重庆市城镇私营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35666元。

五、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51474。

六、全国城镇私营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32706元。

七、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年收入26955元。

八、国家赔偿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为每日200.69元【最高法引用“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原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2379元】

九、重庆市分行业城镇非私营单位、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对照表。

单位:元

 行业分类

城镇非私营单位

城镇私营单位

全市平均

50006

35666

(一)农、林、牧、渔业

35415

27961

(二)采矿业

45092

39138

(三)制造业

47621

35398

(四)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67647

34641

(五)建筑业

43375

36539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5089

34703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73598

38615

(八)批发和零售业

44484

32919

(九)住宿和餐饮业

31090

27616

(十)金融业

100437

46209

(十一)房地产业

50317

42573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7097

33767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

78204

40366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4480

32299

(十五)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5535

32185

(十六)教育

51560

34736

(十七)卫生和社会工作

62470

38268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3723

36085

(十九)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8733

无私营单位

  以上数据取自《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重庆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3月13日公布),最终数据以《重庆市统计年鉴2014》为准。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划分依据

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划分依据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划分依据

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明显职业受限;

4.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划分依据

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职业种类受限;

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划分依据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划分依据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降低;

3.不能胜任原工作;

4.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划分依据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4.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划分依据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远距离流动受限;

3.断续工作;

4.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划分依据

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划分依据

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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