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工伤保险工伤待遇审核流程、条件、材料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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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工伤保险工伤待遇审核流程

1、待遇申报:

(1)各县(市)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每月1-5日受理参保单位提交的工伤职工待遇申报材料。

(2)工伤保险待遇申报的项目包括:

(3)工伤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鉴定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辅助器具费、伤残津贴、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

2、待遇审核:

经办机构每月上旬依据相关规定,对工伤材料进行初审,形成《济南工伤保险待遇结算单》,并由医保监督处进行审核。

3、结算移交:

对审核完成的工伤待遇,由经办机构打印《济南工伤保险待遇支出过录表》、《济南工伤保险待遇汇总表》,与单位提供的开户银行和账号一并移交至基金管理处拨付待遇。

济南工伤保险工伤待遇审核材料

通常情况下,职工申报工伤待遇均应提供《济南市企业职工工伤认定书》(《济南工伤职工登记表》)和《济南市职工工伤(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表》。

除此之外,根据不同的待遇项目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工伤医疗费和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病历(门诊、住院)复印件、门诊处方、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医疗费原始收据。特殊情况下,还应提供《济南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就医备案表》、《济南工伤职工特殊检查治疗项目核准表》等。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鉴定费:劳动能力鉴定费收据。

3、伤残辅助器具费:《济南工伤职工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核准表》和定点配置机构发票。

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职工医学死亡证明或殡葬证明。

5、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缴费单位减员表》复印件。

6、伤残津贴和护理费: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7、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和乡镇(街道)开具的无生活来源证明,以及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证明;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失去劳动能力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相关材料。

工伤保险工伤待遇审核依据:

1、《社会保险法》

2、《工伤保险条例》

3、《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2003年劳社部令第18号

4、《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

5、《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鲁政发〔2011〕25号

6、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三项目录

7、《济南市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1〕25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济政发[2012]22号

工伤保险工伤待遇审核范围:

1、工伤医疗费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3、鉴定费

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5、丧葬补助金

6、住院伙食补助费

7、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

8、终止劳动合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9、伤残辅助器具费

10、伤残津贴

11、护理费

12、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审核

工伤待遇审核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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