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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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新标准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以下简称“新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新标准在保持原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基本框架不变的基础上,对各地在实践中反映集中的、普遍的、突出的“问题”条款进行了适当地修订完善。与旧标准相比,新标准更加科学、规范、合理,如将工伤发生率较多的手足外伤评级条款进一步细化量化;为准确把握关节功能障碍程度,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关节功能障碍程度的判定基准进行了适当调整;取消年龄和生育在致残评级中的影响;对定义模糊,一些实践中争议较大的条款进行了修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