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工伤保险新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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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工伤保险新规为农民工带上“安全帽”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4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根据《意见》要求,全国3600万建筑业农民工将被纳入工伤保险。
建筑业是一个劳动条件较差、工伤风险较高的行业,工伤事故时有发生。目前,全国建筑业从业人员近4500万人,其中3600万人是农民工。由于文化水平较低、维权意识较差,农民工在遭遇工伤事故后大多被迫选择与企业主“私了”,其依法应得的工伤待遇被不同程度地打了折扣。“伤不起”,已成为建筑业农民工心中难以言说的痛。
应该说,工伤维权已成为建筑领域从业人员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之一。对此,《意见》明确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企业固定职工要按用人单位方式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用工特别是农民工,可以按建设项目方式参保,并可在各项社保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对未提交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证明、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同时,为避免项目竣工后才完成工伤认定鉴定的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不落实的问题,《意见》还规定,对在参保项目施工期间发生工伤、项目竣工时尚未完成工伤认定鉴定的,均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当前,我国对农民工利益保护的法规和政策日益完善,此次《意见》的出台,就为建筑业广大职工撑起了保护伞、戴上了“安全帽”,从制度上为农民工健康保护筑牢了第一道“屏障”。然而,政策和法规再好,落到实处才是关键。这就要求相关部门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格依法办事,对违规用工单位“零容忍”,彻底解决建筑业农民工“伤不起”这一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