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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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

  工伤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 工伤医疗费;

  (二)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

  (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四)生活护理费;

  (五)丧葬补助金;

  (六)供养亲属抚恤金;

  (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八)辅助器具费;

  (九)工伤康复费;

  (十)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费;

  (十一)按规定支付与工伤保险业务相关的其他费用。

  依据: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3〕82号)第九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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