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的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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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工伤赔偿标准

  宁波市的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呢?不同程度的工伤能得到多少的补偿呢?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0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

  二、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2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0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8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6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3、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为: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

  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注: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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