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理赔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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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工伤保险理赔流程

一、报案:(适用本地或异地工伤)

  1、报案:发生工伤,单位必须第一时间在12小时报

  2、医院:发生工伤时,单位必须第一时间对员工进行就近入院抢救,医院必须是镇级以上公立医院,或当地基本医疗认可的医院均可;就近入院抢救时,一定要盖上“急诊章”;

  3、就医:就诊时需告知医生当时症状及发生的经过;

  二、就诊

  1. 病历:请保存好病历原件(盖上急诊章,不写工作单位);

  2. 发票:请保存好所有的发票原件,即医院的收费收据原件;

  3. 用药清单:如是门诊治疗,请在每次门诊交费后及时要求医院打印“用药清单”,并完好保存原件;

  4. 用药清单:住院治疗请在治疗结束后一次性打印“用药清单”(出院小结);

  5. 用药:请按医保用药范围,进口药不可报销;

  6. 诊断证明书:第一次就诊后,请要求诊断医生马上写“诊断证明书”,并保存原件(不写工作单位,只写伤者姓名即可);

  7. 检查报告书:如有拍照检查,如:x光、ct等,请完好保存“检查报告书”原件;

  8. 注意事项:所有的病历、诊断证明书上不出现工作单位,只出现伤者姓名即可。

三、工伤申报、理赔手续的办理

  1、单位资料:

  l 15天内提供详细书面报告,填报《工伤事故申报表》;

  l 员工病历复印件;

  l 诊断证明书(第一次入院时医生所开具的)原件;

  l 事故说明书,伤者本人签名,手印;证明人一、二,签名,手印;

  l 工伤员工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 医疗终结后凭《工伤认定申请表》、《诊断证明书》、医疗发票、住院费用清单(属交通事故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填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3、工伤死亡的,凭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填报《死亡待遇申报表》。

  4、职工因工伤亡,在市医务劳动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后三十个至六十日内,轻伤在医疗期满后三十日内,由我司到清远社保办理申领待遇手续。

四、赔款到帐

  1、上述资料齐全后,由我司到清远社保办理申领待遇手续;

  2、社保在收到理赔资料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做出理赔处理及转帐,并通知我司。

  3、我司收到理赔款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转帐到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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