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工伤保险该不该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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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成都读者汪某来电话咨询,他是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想咨询像他们这样的工作单位该不该买工伤保险?他同时咨询修改过《工伤保险条例》中对工作时间的定义?

  就汪某咨询的问题,本报政策咨询台特邀请相关律师回答如下:

  根据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条例》规定,除现行规定的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应当依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同时《条例》增加了对不参加工伤保险和拒不协助工伤认定调查核实的用人单位的行政处罚规定。对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先是要求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按日加收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以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工作时间:是指包括法律和制度下的标准工作时间和临时性的工作时间以及不定时工作制下的不定时工作时间。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劳动时间,而应包括上下班途中时间、加班时间、临时性接受工作任务时间、因公出差时间、用人单位非法延长的工作时间等。对工作时间的理解是指劳动者依法律规定、单位制度、单位临时的工作安排而进行的劳动时间,以工作日或工时为计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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