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将提高工伤人员三项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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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将提高工伤人员三项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的对象为: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以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此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从7月1日开始算起。调整标准共分为三项。”省人社厅工作人员介绍,伤残津贴方面,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240元,二级伤残230元,三级伤残220元,四级伤残210元,五级伤残140元,六级伤残120元。此次待遇调整后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低于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60%乘以待遇率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60%乘以待遇率计发。 生活护理费方面,调整为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护理费待遇率。供养亲属抚恤金也同步上调,调整标准为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8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元。调整后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均抚恤金低于统筹地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0%的,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0%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