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工资交税基准标准,中山工资交税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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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日(含)后
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
并按新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
也就是说,
不论是哪个月份的工资,
只要在10月后发放,
即可享受新政。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明确,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 并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
即不论发放的是哪个月份的工资,
均以“实际取得”为标准。
比如某单位在9月向员工发放工资、薪金并代扣税款,不管发放的是哪个月份的工资、薪金,均应适用旧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3500元/月)和税率表。
同样,该单位在10月发放工资、薪金并代扣税款,不管发放的是哪个月份的工资、薪金,均应适用新规定的标准(5000元/月)和税率表。
起征点提高后,每月能省多少钱
我们来算一笔账。以月入1万元(均为工资、薪金所得)进行简略测算,假设“三险一金”专项扣除为2000元,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那么:
起征点为3500元的情况下,每月需缴纳345元个税;
起征点为5000元的情况下,每月只需缴纳90元个税。
也就是说,每月可以少缴纳255元个税,降幅超过70%。
具体如图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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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也曾举例称,假如某个纳税人的月工薪收入是15000元,按照现行税法,每月需交税1870元,按照修改后的税法计算,他只需要交税790元,现行税法和修改后的税法计算交税比较以后,每月少交税1080元,税负减轻58%。
10月1日新的个税起征点实行后
快看看你能省下多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