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退休人员涨工资新政策,株洲市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
据悉株洲市退休人员将在2018年或将有望领取到新的工资标准。那么,株洲市退休人员涨工资在2018年是否有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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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一、2018年株洲市企业退休人员涨工资最新消息
二、2018株洲市养老金涨幅为何略有下降
三、2018株洲市每个退休人员养老金都涨5%吗?
四、2018株洲市退休工龄工资标准最新规定
五、2018株洲市最新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基本计算法则
2018年株洲市企业退休人员涨工资最新消息
昨日,人社部公布了该部与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从2018年1月1日起,为2017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
通知明确,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基本一致;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通知还要求,各地区将按照国务院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人社部、财政部审批后抓紧组织实施,尽快把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是国家继2016年、2017年连续两年统一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以来,继续同步安排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进一步体现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预计将有1.14亿名退休人员受益。
2018株洲市养老金涨幅为何略有下降
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养老负担越来越重,需统筹考虑各方因素
养老金涨幅连续第三年下降,公开数据显示,我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在经历了11年连续以10%左右的幅度上涨以来,从2016年起涨幅下降至6.5%,且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企业退休职工并轨上调;2017年,涨幅进一步下调至5.5%;今年涨幅再降0.5个百分点,确定在5%左右。
养老金涨幅是如何确定的?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解释,养老金调整幅度的确定,需要考虑保障基本生活、分享发展成果、基金可负担三个原则。去年,人社部针对上涨幅度确定曾介绍,是国务院综合考虑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人口老龄化新形势,慎重做出的决策。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调整基本养老金,不仅要考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和职工工资增长情况,还要考虑基金支付能力和财政承受能力;不仅要考虑广大退休人员当前切身利益,也要考虑养老保险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和广大退休人员的长远权益保障。
上述负责人还表示,我国经济发展已由改革开放后持续30多年的高速发展期步入了中高速发展的“新常态”,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增速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放缓;同时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养老负担越来越重,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压力不断增大,确需统筹考虑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调整水平。
2018株洲市每个退休人员养老金都涨5%吗?
平均涨幅是待遇调整的总体水平,不是都按固定比例增加养老金
今年,我国将继续同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人社部明确表示,平均涨幅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总体水平,而不是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以各自养老金水平为基数,都按同一比例调整,更不是简单的对每个退休人员都按固定比例增加养老金。
对于调整“体制内”和“体制外”两种人的养老金水平,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有差异,将充分考虑地区之间的平衡,同时也会充分考虑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前和改革后待遇调整办法的衔接等因素。
而对于个人而言,上述负责人则表示,由于缴费年限或者工作年限的不同,养老金水平也不同等因素,实际调整的水平也会存在一定差异。
2018株洲市退休工龄工资标准最新规定
劳动法规定的工龄工资、劳动法规定员工必须有工龄工资吗
劳动法没有规定员工必须有工龄工资没有的规定。对企业工资分配,规定应当遵循,实行,实行保护,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用人单位是否实行,以及的计算方式,是企业自主权,由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规定。
2018株洲市最新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基本计算法则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或15年及其以上者,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十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本人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有独生子女证的,增加养老金总额的5%。
备注: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另有过渡性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