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最低工资标准及调整最新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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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全省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襄城区、樊城区执行第二档最低工资标准,即全日制、特殊工时制的为1500元/月,小时工为16元/小时;襄州区、枣阳市、老河口市执行第三档最低工资标准,即全日制、特殊工时制的为1380元/月,小时工 为 14.5元/小时;宜城市、保康县、谷城县、南漳县执行第四档最低工资标准,即全日制、特殊工时制的为1250元/月,小时工为13元/小时
襄阳现行的1320元/月、1225元/月、1100元/月的最低工资标准将依次调整为1500元/月、1380元/月、1250元/月三档。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5元、14元、12.5元拟调整为16元、14.5元、13元。
按我市区域划分,襄城区、樊城区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元;襄州区、枣阳、老河口为1380元/月、14.5元/小时;宜城、南漳、保康、谷城为1250元/月、13元/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