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福建退休工资还涨吗,福建企业退休工资调整最新消息
经国务院批准,近日人社部、财政部共同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 1月1日起,按照总体水平5.5%左右的标准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上调养老金。预计将有89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1700多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因此受益。
体面养老如何保障?
衡量退休人员生活水平通行的指标是“养老金替代率(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水平之比)”。国际经验显示,当养老金替代率达到70%左右时,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与在职时大体相当,而低于50%时生活质量则下降。
“按照养老金与缴费工资基数的比值计算,我国养老金替代率达到了67%。”金维刚说。而据褚福灵测算,从2005年至,全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工资替代率从近60%逐步下降。尽管统计口径不同,替代率的结果存在差别,但想要仅仅依靠基本养老金就能过上富裕的生活恐怕有点不切实际。
更何况,现实的情况是,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不断扩大,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不断增加,加之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养老负担越来越重,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压力不断增大,已经有7个省份当期收不抵支。
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教授向运华认为,这就需要继续在基金增收上下功夫,实行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加大扩面征缴力度,实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此外,要划拨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做大做强全国社会保障战略储备,加大财政投入,加快养老金投资步伐实现保值增值。”向运华建议,同时加速出台实施企业年金办法,让这一养老保险“第二支柱”真正发挥作用。
福建省关于2017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附计算公式】
全国各地都出台新养老金方案,福建省2017年养老金怎么调?养老金调整每年都在一月份开始进行,到时解志愿将会及时更新养老金调整方案最新消息,福建省养老金方案怎么调?福建省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多少?在此期间各位可以参考“关于福建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福建省关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闽政〔2016〕36 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社厅、财政厅: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精神,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对我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的批复意见,经省政府研究,决定从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按照12月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确定。
三、调整办法。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月增加标准由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构成,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适当倾斜:
(一)定额调整部分:企业退休人员按省级统筹范围内12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1.66%调整(由省人社厅、财政厅测算,另行确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各统筹区范围内12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1.5%调整(由各统筹区测算,另行确定)。
(二)挂钩调整部分
1.与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12月发放基本养老金标准的4%调整增加;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12月基本养老金标准的4%调整增加。
2.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挂钩部分,月增加标准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
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退休人员的入伍时间以退休审批时组织认定的为准。
(三)适当倾斜部分
1.在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含在度新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并于当年达到70周岁及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
对12月31日以前达到或超过7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
2.对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12月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200元的,补齐至2200元后,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
四、其他调整政策
(一)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全民合同工等退休人员,1990年底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连续工龄,在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可以按照每年1元的标准增发养老金。本条规定仅适用本次养老金调整,不涉及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及其他待遇问题。对于1990年底前已经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不重复计发。
(二)企业“5?12退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纳入本次调整范围,定额调整部分按所在地机关事业单位统筹区的标准执行,所需资金由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参加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5?12退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也纳入本次调整范围,所需资金由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三)纳入省直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筹,以及由各设区市、县(市、区)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筹,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标准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五、资金来源。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本次调整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省级统筹基金统一拨付(厦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调整养老金办法由厦门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所需资金由当地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解决);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按分级统筹分别拨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特定人员,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直有关部门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力度等措施,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六、组织实施。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直接关系各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办法和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进行,于9月30日前将新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发放到位。
按照本通知规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范围内企业退休人员具体调整标准,以及省直和中央属驻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具体调整标准和所需资金及渠道,由省人社厅和财政厅另行发文。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各设区市(含厦门)、县(市、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具体调整标准和所需资金,由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另行发文,同时抄送省人社厅、财政厅。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协调解决,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应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应在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基本完成后,于10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省政府,并抄送省人社厅、财政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