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最低工资标准年最新
2017年南京最低工资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是解志愿为大家整理的南京最低工资标准2017,欢迎参考~
南京最低工资标准2017
南京市各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各区全部执行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
1、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70元/月
2、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5元/小时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影响: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1月1日起,调整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
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一类地区1770元,比原来增加140元;
二类地区1600元,比原来增加140元;
三类地区1400元,比原来增加13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5.5元,二类地区14元,三类地区12元。
三类地区的划分情况
一类地区:
南京市区、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常州市区、苏州市区、吴江市、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太仓市、南通市区、启东市、通州市、海门市、镇江市区、泰州市区。
二类地区:
溧水区、高淳区、徐州市区、金坛市、溧阳市、海安县、如东县、如皋市、连云港市区、淮安市区(不含淮安区、淮阴区)、盐城市区、大丰市、东台市、扬州市区(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丹阳市、扬中市、句容市、靖江市、姜堰市、兴化市、泰兴市。
三类地区:
新沂市、铜山县、丰县、沛县、邳州市、睢宁县、灌南县、灌云县、东海县、赣榆县、淮安区、淮阴区、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建湖县、射阳县、阜宁县、滨海县、响水县、仪征市、高邮市、宝应县、宿迁市区、宿豫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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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社局昨日向武汉市政协报告降低企业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举措时透露,为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降低企业成本,今年该市将暂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1995年我省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已9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武汉上一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9月1日,7个中心城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元。
为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降低企业成本,武汉市人社局推出了一系列举措,包括落实企业各项就业补贴政策。今年,武汉将企业开展岗前技能培训补贴的标准从每人 100元1000元的标准提高到每人200元2000元的标准。将劳动密集型企业小额贴息担保贷款额度从4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并按照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对企业当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含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武汉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确定的缴费额,政府对单位缴纳部分按60%给予社保补贴。
武汉市人社局介绍,积极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暂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对上一年或连续三年及以上所开发建设项目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单位,经审核,减缓、免缴其新开工建设项目应缴纳的工资保证金。
附:全国各省月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