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年抚顺市病假工资计算基数方法
2月15日,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关于调整抚顺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经辽宁省政府批准,我市于1月1日起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本市(区)(含沈抚新城)最低工资标准为1320元,抚顺、清原、新宾三县最低工资1200元,同时还上调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从全省范围来看,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共分四档,一档为1530元,二档标准为1320元,三档标准为1200元,四档标准为10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是一档标准为15元,二档标准为13元,三档标准为10.8元,四档标准为9.5元。《通知规定》,我市市区及三县新调整的小时最低工资分别执行省二、三档标准,即13元和10.8元。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说,此次调整是辽宁自1994年实行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的第9次调整,第8次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市区1050元、抚顺县920元,清原、新宾两县为900元;第8次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市区为9.8元,三县为8.6元。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抚顺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函
【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我国一项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标准令(第21号)]已于2003年12月30日颁布,2004年3月1日起施行。最低工资标最低工资标准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研究拟订,并报经劳动保障部同意。
最低工资标准[1]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而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需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报酬。《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每年会随着生活费用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而由当地政府进行调整。
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要考虑的因素有:当地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确定的方法通常有比重法和恩格尔系数法。比重法是确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户为贫困户,再统计出其人均生活费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加上一个调整数。恩格尔系数法就是根据有关数据,计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标准,除以恩格尔系数,再乘以赡养系数,加上调整数。
我国内地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均正式颁布实施了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注意事项
最低工资不包含: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1、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最低工资包含:
个人应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